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貴州交通事故如何計算賠償金?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2019年貴州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關數據。1、2019年貴州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92元/年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2、2019年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9716元/年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2、2019年貴州省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相關數據。1、2019年,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788元/年;2、2019年,貴州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9170元/年;以上數據來自2019年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殘疾系數×賠償年限。2、死亡賠償=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上一年度被訴法院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撫養人生活費=被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撫養年限。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民幣/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醫療費+醫療費+住院費+其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他。7、誤工費=受害者誤工收入(每天/月/年)×誤工時間。8、護理費=當地醫務人員同等級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者傷殘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受損財產的直接損失(需要鑒定)。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殘疾為基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年貴州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最新)1、醫療費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貴州省交通事故營養費標準 ,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