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輕微骨折和隱裂無法達到評殘標準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更嚴重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情況下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最低十級甚至更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肩胛骨粉碎性骨折能算幾級傷殘根據相關標準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致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可定為十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二、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肩胛骨骨折算幾級傷殘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 “受他人摳打使肩胛骨骨折”可構成輕傷二級
1、受害人報警后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法律責任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規定: “受他人摳打使肩胛骨骨折”可構成輕傷二級
5.6.4 輕傷二級 c)胸骨骨折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鎖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3、如果鑒定是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賠償數額依據相關憑證計算,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實際損失,協商不成、或者拒付的受害人可以起訴索賠。
5、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如果能就民事責任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在量刑上可依法酌情從寬處罰。
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據《人體損害傷殘程度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人體損傷一共分為十級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分別是一級傷殘、二級傷殘、三級傷殘、四級傷殘、五級傷殘、六級傷殘、七級傷殘、八級傷殘、九級傷殘、十級傷殘。每個傷殘等級有具體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參照標準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骨折的傷殘鑒定要到專業的司法鑒定中心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做一個具體的分析。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肩袖損傷評傷殘鑒定標準肩袖損傷如果較為嚴重手術治療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一般能到十級傷殘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如果不嚴重保守治療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的比較難評到傷殘。交通事故導致肩袖損傷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需要在至少三個月以后,按照肩關節活動功能障礙情況進行評殘,一般來說,十級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肩袖損傷肩膀骨折傷殘鑒定標準 :無涉及骨折一般構不成傷殘,具體可對照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準則。若構成傷殘,賠償金額問題,還要看戶口性質、年齡、傷殘系數、所在地等具體確定。責任一人一半,總損失先在對方交強險12萬限額內扣除,剩余部分各承擔50%。鑒定費負擔問題,若是到保險公司理賠,由傷者承擔。若是到法院起訴,一般會判決保險公司或者侵權人承擔。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需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