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發生交通事故,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這屬于公訴案件,是需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涉及到民事賠償的,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那么,交通事故案件民事刑事一起嗎?下面,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偵查,以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而作為事故中的被害人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需要,選擇采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來主張損害賠償;也可以單獨地提起民事訴訟來要求賠償。
打官司時,原告請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步: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此外,現在到法院起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許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關于是否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以及法院裁判這項請求的幅度,主要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額和法院最后認定數額如果存在差距時,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擔著的,所以當事人不可漫天要價。
與原告對應,被告應注意: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方當事人一項有力的證據,如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了最終決定,并且這一決定對自己不利,也不用過分擔心。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北京 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也不能證明對方當事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更不能證明車輛本身存在問題,那么被告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應當積極應訴,對原告的起訴狀要十分重視,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與被告在主體資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我國法律既明確規定了法院對特定案件的管轄范圍,又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到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出庭應訴,且沒有提出“管轄異議”,就認定法院取得了管轄權。有些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不知道這些特殊規定,多花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
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后,被告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積極舉證,有的被告自知理虧,認為不應訴或不答辯、不出庭就能逃避責任,其實,這些做法并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項證據,被告一定要認真審核。審核書面證據是否有涂改痕跡,有沒有加蓋必要的印章,或者相關人員的簽字;審核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能否證明就與自己存在權利義務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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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交通事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審理一.答辯法院受理公訴案件起訴書和附帶民事訴訟狀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應當同時將刑事和民事訴狀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的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還應當把訴狀副本送達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準備答辯,但沒有十五天答辯期的規定。在刑事案件開庭時口頭答辯即可。二.庭前調解刑事案件開庭前可以先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刑事調解不一定雙方當事人見面,由法官分別找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談話,力爭在刑事案件開庭前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達成后,由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生效。開庭時不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協議當時履行完畢的,記入筆錄,也可以不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通過審判解決。三.審理的合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由同一個法庭一并審理。個別情況,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四.兩種審判程序的協調附帶民事訴訟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為原則,減少重復勞動。1.開庭準備階段以次查明公訴人、辯護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帶民事訴訟案由,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2.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宣讀刑事案件起訴書。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民事起訴書。公訴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發問。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帶民事問題向被告人發問。法庭宣讀證據,先后宣讀刑事犯罪證據和附帶民事訴訟的證據。3.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控訴意見。被害人發表控訴意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代理人發言。刑事被告人陳述和辯解。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辯。雙方對民事問題辯論后,再就民事問題辯論。4.最后陳述階段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陳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表最后意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發表最后意見。附帶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有調解意向的,還可以再次調解。五.評議判決刑事案件與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一并評議,一并判決。如刑事案件判決無罪,附帶民事訴訟仍由改審判組織做出判決。六.撤訴附帶民事訴訟審結前,原告人要求撤訴的,法院應當允許。不再繼續審理和判決。但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不能撤訴。七.對判決不服刑事被告人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公訴人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被害人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內可以要求檢察院抗訴,但不能以自己名義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一審判決刑事部分無權上訴,對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內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對一審判決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內可以上訴。八.二審1.檢察院對刑事部分抗訴、被告人對刑事部分上訴的,二審法院對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審理。2.當事人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的,對刑事部分無約束力。二審法院只對民事部分再審。3.二審審理民事部分,發現刑事部分判決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重大交通事故中先刑事后民事?還是先民事后刑事?重大交通事故中先刑事后民事還是先民事后刑事根據國家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的相關法律法規是沒有作出具體規定的。受害人和肇事者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應當立即進行起訴,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肇事者的財產,當事人應當主張侵權賠償。對于侵權人沒有財產擔負民事責任的需要先擔負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很可能會造成人員的死亡,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了人員死亡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對于發生的一些小傷就屬于民事責任范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民事權益當中包括了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婚姻自主權、所有權、監護權、用益物權、專利權、擔保物權、發現權、著作權、商標專用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這些內容。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造成了車上人員死亡又負有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那么其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整個交通肇事罪的審理過程中,受害人既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也可以在刑事審結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如果受害人在刑事沒有審結前又單獨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的處理一般會先終止民事案件的審理,等到刑事審結后再來恢復審理,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先刑后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能同時提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