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要支付 違約金 嗎? 《 勞動合同法 》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第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體現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了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這體現了該法對勞動者的保護。 二、用人單位辭退職工,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如果勞動者存在過錯,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這也叫過失性 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 經濟補償金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 勞動合同 ,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要支付違約補償的情形 如果非因勞動者主觀性的過錯,而是由于用人單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認為必須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 工資 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在以下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現在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你知道用人單位需要支付 用工合同 違約賠償 金的情況有哪些了嗎?如果違約的過錯應歸則與勞動者一方,顯然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違約 賠償金 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服務的,而不是為掩護勞動者過錯服務的,所以勞動者違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否則對用人單位而言不公平,也與 合同法 的立法理念不符。
一般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多少一、一般 勞動合同違約金 是多少 一是 違約金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的數額應考慮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約定違約金時雙方要對等。 如果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的違約金偏高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可以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申訴 ,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違約程度、實際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損失等情況綜合考慮。對于違約金約定偏高顯失公平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酌情降低。 二、 勞動合同 中如何約定違約金? 《 勞動合同法 》在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兩種情形的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了兩種情形下違約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勞動者違反 競業限制 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做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 保密協議 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般來說,違約金是具有懲罰性質的,很多單位都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實踐中有些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隨意跳槽,會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高額的違約金。但并不是只要勞動者有跳槽或者其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他一般的違約情形時,用人單位就一定能向勞動者要求高額的違約金的。 法律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的情形,但這僅僅限于約定用人單位承擔 違約責任 ,若是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話,《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只能在兩種情形下,才能要求勞動者來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涉及到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問題了。
什么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2、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法的違約金一、勞動者違約金賠償標準
勞動者違約賠償標準: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二、可以約定勞動者擔違約金的情形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當然,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規定勞動合同法 對違約金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勞動者不 承擔違約金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 的兩種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定,對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支付。 可以約定用人單位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的只是“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金,也就是說,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應承擔的違約金。不過從就業的形勢和長期以來形成的用人單位的主導地位而言,很難說約定上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可以 約定勞動者 擔違約金的情形: 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條款 , 競業限制期限 ,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 競業限制約定 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當然,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內須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關于 勞動合同違約金 的數額: 1、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2、如果用人單位不遵照本法規定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 3、勞動仲裁,一般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4、如果對 勞動仲裁結果 不滿意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