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連帶責任具有以下特點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
(1)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
(3)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
(4)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5)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舉例說,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飯館。后因經營不善對外負債30萬元。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債權人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3人不得拒絕。再舉例:甲、乙、丙分別出資5萬、6萬、7萬合伙經營一運輸公司。后因甲運輸中不慎將張三撞傷。須賠償醫療費50萬。那么這時甲、乙、丙就對該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然并不是乙、丙撞的),但張三可以向甲、乙、丙3人中的任何一個人來討債。被討債人即使不是甲,不得以“不是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我撞的”為由拒絕賠償。拓展資料:因違反連帶債務或共同實施侵害行為而產生的責任,各個責任人之間具有連帶關系。所謂連帶關系是指各個責任人之間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3、14條之規定,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若責任難以確定,則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連帶責任通俗解釋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最通俗的解釋就是對外連帶對內按份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對外的時候對方可以隨便挑一個人要求承擔責任,被挑的那個在承擔責任后多于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可以向其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他連帶責任人追償,當然對方也可以分別找到各人要求按份承擔責任,選擇權在對方,不在責任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民事賠償連帶責任什么意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
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p>法院判決書下達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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