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因骨折在醫院進行治療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需要進行切開復位內固定手術,痊愈出院以后,術后兩年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情況下,發現固定的鋼板斷裂。原因在于患者的問題上時
醫院對患者使用的內植物質量合格,使用合理,放置適當,對患者治療無過錯或過失。這件事如果原因在于患者不按時進行復診,沒有痊愈就自行出院,不明的其他病情或者患者平時生活的不注意,太早的承受重量,都會導致患者體內的固定鋼板斷裂。但是這樣的前提下因為舉證責任在于醫院,醫院也沒有把患者體內鋼板斷裂的具體原因搞清楚,醫院依舊要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醫院要賠償患者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原因在于鋼板的質量問題或者治療問題
醫院都是要負全部責任的,醫療產品責任主要是指針對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等四種產品的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機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患者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請求賠償的,應當提交使用醫療產品或者輸入血液、受到損害的證據。醫療機構,醫療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對醫療產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所以當是醫療器械的問題的時候是需要證明的。
因此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要勇于維護自己的權利,檢查出問題所在,獲得醫院的賠償。
我想咨詢法律.骨折手術后鋼板斷裂誰負責?你這個問題很麻煩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你01年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手術現在處理很麻煩。首先你要收集證據證明是鋼板質量問題,只有你能夠證明鋼板質量不過關,你這鋼板斷裂才能構成醫療事故。這個一方面廠家有責任。醫院方面如果醫院明知廠家產品質量不過關還使用,醫院有責任,如果廠家給醫院提供的資料都是合格的,醫院沒有責任。如果斷裂的鋼板質量沒有問題,醫院和廠家都沒有責任,只能怪你使用不當。鋼板斷裂不一定要撞擊才會出現,比如你體重超標或負重使用可以出現,比如你發力不當也可以出現。所以你首要把斷裂鋼板取出做質量鑒定,這個可以找質檢部門,然后才能根據結果找醫院和廠家談,最后還可以走法律程序。
在醫院做腿部固定手術,植入的鋼板在按醫囑的情況下發生斷裂,該怎么劃分責任。我們該找誰索賠?可以直接向醫院索賠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只要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你可以證明不是因為你家人自身原因(如不按醫囑劇烈活動或受到外力)導致鋼板斷裂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即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醫院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最好同時將鋼板生產廠家作為第三人同時起訴。
不論因醫院原因還是鋼板質量問題,醫院都應向你賠付,若是鋼板問題,醫院可根據給你的賠付依據向廠家索賠。賠償范圍包括兩次的醫療費及后續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精神賠償金等。
大腿部骨折,術后3個月鋼板斷裂 了 如何解決急急急!!!!1.要說解決本身的話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那就是鋼板取出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植骨,再進行內固定(可以選擇鋼板或者髓內釘)。
繼續制動,股骨骨折是要3個月后視情況患肢負重的。
2.追究問題,首先是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你自身真的沒有再受傷,沒有摔倒等。因為再差的材料那也是鋼板啊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想折斷是很難的,怎么可能躺在床上就斷了那?
鋼板斷裂主要三種原因:1.鋼板選擇不正確(長度,厚度,螺釘的匹配等);2.手術操作問題(復位情況,鋼板的放置位置,螺釘的位置);3.術后恢復問題(功能鍛煉及下地的時間)。
3.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我建議還是拿片子來說話,如果手術本身沒問題,那么這種事情只能和醫院協商解決,不管責任在誰那,總得先把老人家的腿治療好,醫院也是應該適當讓步些,幫助減免一些二次手術的費用,因為這種情況走法律途徑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說是手術問題,況且你當時在手術同意書上也簽字了,當中必然會提到內固定的折斷,松動等。
骨折植入鋼板斷裂,供應商和醫院拒不負責.請問如何處理及在哪里可以鑒定鋼板質量?可以選擇到當地三甲醫院進行診斷治療。因為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1 醫院應有正式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病房和一定數量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門診部。2 應有基本的醫療設備設立藥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3 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4 應有相應的、系統的人員編配。5 應有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章制度。6 應有相應的醫院文化。
腳踝關節骨折手術后鋼板斷裂是醫療事故嗎要經過以下步驟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并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后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后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準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后,討論結論于會議后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骨折術后鋼板斷裂的糾紛處理 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干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