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證據不足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不能判決有罪。【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證據不足可以刑事拘留嗎拘留以后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個月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在審核后會做出批準逮捕或不予批準逮捕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的決定。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還不夠充足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可能做出不予批準逮捕額決定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那么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也就是說不批捕的話馬上就要放人。變更強制措施以后,公安機關認為檢察院做出的決定不正確,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繼續補充收集證據,并按照程序的期限,將案件報檢察院審查,就是說有可能又被逮捕,也可能不予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猥褻兒童沒有證據可以定罪嗎猥褻兒童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這里的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我國刑法第237條中,規定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了強制猥褻罪和猥褻兒童罪,如果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可見,猥褻兒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兩種,但都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和管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2條:公安機關偵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及時對性侵害犯罪現場進行勘查,對未成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提取體液、毛發、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指甲內的殘留物等生物樣本,指紋、足跡、鞋印等痕跡,衣物、紐扣等物品;及時提取住宿登記表等書證,現場監控錄像等視聽資料;及時收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證據不足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沒有新的證據不會被判刑的。
涉嫌犯罪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但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羈押到期就辦理取保候審。如果在審判階段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則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證據不足猥瑣犯罪證據不足能坐牢嗎 ,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