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一、年蘇州 工傷賠償標準 是怎么樣的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 依據《江蘇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 十級傷殘 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時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由 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備案。 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 退休 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 十級工傷 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二、申請 工傷賠償程序 是怎樣的?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 社保 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賠償的標準是要看評殘的級數是怎么樣的,評殘的級數越高,那么賠償的金額就會越多,工傷的 賠償金 額還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平均收入來進行計算,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動的話,那么就可以申請一次性補助金,所以,不同的工傷情況和不同的申請方式,那么賠償的標準就會有所不同。
工傷賠償2022標準最新工傷賠償標準依據和計算方法是什么
一、工傷賠償計算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法律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與《社會保險法》。
二、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一: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法定代理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4、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5、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責任加以認定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能證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且關系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輕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因調解終結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事宜經調解后無法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蘇州工傷賠償標準2022是什么蘇州工傷賠償標準2018是什么 1、《江蘇省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 〉辦法》經2015年4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5年4月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發布。該《辦法》共41條,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2月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發布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予以廢止。本辦法實施前,職工按月享受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低于本辦 法規 定標準的,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按本辦法規定標準執行。以前已發放的低于本辦法規定標準部分,不再追補。 2、標準及計算: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 十級傷殘 ,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 勞動關系 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備案。 患 職業病 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第二十八條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系 ,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 退休 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至 十級工傷 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制定。 在工作時一定要多多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了解一些這些問題,因為這都是保護自己利益不受損失的方法,如果了解了以后,當有賠償的時候沒有人敢少給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你補償,因為你了解自己傷的多重,了解自己應該拿多少錢的賠償,自己心里都明白。
江蘇工亡賠償標準2022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的標準包括: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江蘇工傷死亡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江蘇工傷死亡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他情形。
二、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022年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2022年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一覽表 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下文就隨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蘇州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此次調整對象包括2017年6月30日前領取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各類工傷定期待遇具體調整標準為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
一是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增加240元至270元不等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
二是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類分別調整為3328元、2662元、1997元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
三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其中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如增加金額不足原待遇6.5%的,再予以補足;
未參加工傷保險以及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定期待遇調整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共對市區統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363人的傷殘津貼、144人的生活護理費、436人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了統一調整。
經過調整,各類人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幅提高,其中傷殘津貼人均增加265.07元/月;
生活護理費人均增加237.75元/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增加116.76元/月。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整理。
江蘇九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2022賠償有哪些工傷 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的發生肯定會有鑒定程序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因為這是賠償的基礎,那么,江蘇九級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2018賠償有哪些,這些規定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制定的,另一方面又結合社會發展所遇到的新問題,所以這些規定可以最大程度解決工傷人員的賠償問題,從而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 傷殘 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 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打架斗毆 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 傷殘鑒定機構 做相應的殘疾鑒定。江蘇 九級工傷 傷殘鑒定標準 2018賠償有哪些,對于當地的人們有著積極的意義。 2018工傷賠償最新標準 (一) 醫療費 1、要求江蘇工傷賠償標準2022年標準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停工留薪 1、標準: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注: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對于許多人來說 工傷鑒定 是自己維護權益的有效基礎,所以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十分重視,另一方面當事人在進行工傷鑒定時一定要遵循有關的條件才能有效地維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