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保險合同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關系人包括投保人、保險人等。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保險費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人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而保險人是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愿訂立。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什么?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它承擔著對被保險人的一種責任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被保險人就相當于是保險合同中的另一個主體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他是想要獲得保險人的賠償的話,那么他得付出他自己的一些代價,比如說他每個月要定期交保費。來履行這個義務,才能夠得到對方的賠償。第三個它就是包括一個受益人,一般的被保險人出事以后都會有一個第三方受益人,這個是由被保險人來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保險合同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2)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由于保險賠償金的受領者多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一般沒有受益人的規定。
2、根據《保險法》第39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拓展資料:
1.簽訂財產保險合同的注意事項:
(1)在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我國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的主體必須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下屬各級保險公司。其它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保險方的名義簽訂財產保險合同。
(2)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必須是投保人所有或管理并與之有利害關系的財產。不得虛構、假設,否則合同無效。
(3)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一般應采到書面形式,并應做到條款齊備、文字含義清楚、表語準確、程序合法,防止發生無效、違法合同,或釀成糾紛。
(4)簽訂財產保險合同一般應使用規范的示范文本,有特殊要求的,應報經省、直轄市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可自行制訂,到指定印刷廠印刷,并只限自己使用。
(5)財產保險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是( )(一)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受保險合同保障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且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p>
1.被保險人的資格。一般來說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資格沒有嚴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時除外,只是最高保險金額通常有限定。
2.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在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與投保人的關系,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投保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一人,此時的被保險人可以視同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二是當投保人為他人的利益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分屬兩人,此時的被保險人即為這里所說的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3.被保險人的數量。同一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無論是一人還是數人,被保險人都應載明于保險合同中。如果被保險人已經確定,應將其姓名或單位在合同中載明;如果被保險人是可變的,則需要在合同中增加一項變更被保險人的條款。當約定的條件滿足時,補充的對象自動取得被保險人的地位。
4.各類保險的被保險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是保險財產的權利主體;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既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也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本體;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對他人財產毀損或人身傷害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的人;在信用(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是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經濟損失的人,或者是因自身失信可能導致他人損失的人。
(二)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屬于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即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當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實現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第三十九條又規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p>
1.受益人的資格并無特別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經濟組織都可作為受益人;自然人中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甚至活體胎兒等均可被指定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本人也可以作為受益人。
2.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重要主體之一。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有著獨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險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后,受益人需及時通知保險人之外,不承擔其他任何義務。
3.受益人的受益權是通過指定產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通過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變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在保險實務中,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有已確定和未確定兩種情況。已確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已經指定受益人,這時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保險金不能視為已死去的被保險人的遺產,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未確定受益人又有兩種情況:一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放棄受益權,而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確定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視同受益人,保險金應視為死者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由于保險賠償金的受領者多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沒有受益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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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關系人包括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或者保險合同約定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條件滿足時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被保險人是指約定的保險事故可能在其財產或人身上發生的人;
2、受益人又稱保險金受領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保險合同關系人有哪些保險合同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人身保險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屬于保險合同關系人的是 ,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