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輕傷鑒定是為了追究刑事責任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傷殘評定時為了確定民事賠償。可見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這是兩個不同概念、兩個不同的鑒定標準和程序,因此輕傷和傷殘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也即:輕傷可能構成傷殘也可能不構成傷殘。具體的傷殘等級,可向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確定。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一級輕傷是屬于幾級傷殘?傷情鑒定與傷殘等級(程度)鑒定沒有類比關系或對應關系。輕傷一級屬于傷情鑒定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傷殘屬于殘疾程度鑒定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兩者兩個鑒定標準與程序,沒有太大的關聯關系,鑒定上輕傷不一定就會形成傷殘結果。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涉嫌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了故意傷害罪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輕傷1到10級哪個嚴重輕傷分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沒有所謂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的輕傷十級。輕傷一級比輕傷二級嚴重。《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將輕傷分為了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
1、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2、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
傷殘等級可以分為一到十級,其中十級傷殘是最輕的一個等級,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一個等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公告》第五條
5.1.3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輕微傷算幾級傷殘一般來講輕微傷構不成傷殘等級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的。輕微傷是傷勢鑒定,用于判斷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與傷殘等級鑒定是兩碼事,沒有必然聯系。但是也是指受害人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的傷害程度,主要是公安機關根據傷情鑒定結果決定是否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傷殘鑒定是民事賠償的計算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將輕傷分為了輕傷一級與輕傷二級。輕傷一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輕傷二級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并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影響容貌。一般來講,輕微傷構不成傷殘等級的。發生傷害案件后被害人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傷者經司法鑒定,如果是輕微傷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輕傷的要負刑事責任,自首的可以酌情減輕刑罰。把對方打成骨折,要經過法醫鑒定 ,如果屬于輕傷涉嫌傷害罪,要判刑的。不構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處罰,要拘留。但如果對方諒解或放棄起訴,可能不會判刑。如果達到輕傷二級,根據相關法律將會對打人者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應當從重處罰。無論是哪一種,均需要賠償醫藥費等費用。對于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后,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輕傷一級相當于傷殘幾級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