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多少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計算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賠償項目可以參考以下情況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 人身損害賠償 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收入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019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法律沒有規定統一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全國各省市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都不一樣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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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北京市的賠償標準;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具體為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2019年廣東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北京市2013年死亡賠償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779380元,最高為829380元。(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013年北京死亡賠償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補充:1.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2、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