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出現事故認定遲遲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幾種:
一、事故重大復雜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需要反復做檢驗、鑒定、詢問、調查等
二、事故認定辦案交警已經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責任認定一旦宣布,將不利于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墊賠,推遲事故認定的宣布有利于穩定受害人家屬情緒,緩解社會矛盾
三、按新交法調解必須由事故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交警調解不是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序,某些辦案人員依舊法習慣先主持賠償調解后認定責任
四、有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力不足,壓案現象嚴重,忙不過來
五、有些案件辦案交警爭議較大,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制部門請示備案需要一個過程。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五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七日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獲案件后七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三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第六十條 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二日內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進行審核對復雜、疑難案件,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組織專家小組研究審核:
第六十一條 對“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經審核同意后,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通知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相關證據,說明認定的理由和依據,宣布交通事故認定結果,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對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當事人記錄在案。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發生快兩個月了還能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的當時就報警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了交警也勘察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了現場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這種情況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過兩個月也是可以去拿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但是,如果事故發生當時沒報警,過兩個月以后才有報警,這時候交通事故的第一現場已經沒有了,交警部門就不能給你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有可能只給你出具一個事故證明證明在那個時間段,在那個地點發生了事故,但是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就不在劃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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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都兩個月左右為什么責任書還沒出來呢?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認定當事人責任的文書材料。交警部門應當在發生交通事故十日之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鑒定的交通事故案件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應當在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像你這種情況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有可能存在鑒定結果未出來或者事故當事人逃逸。所以你可以去交警部門詢問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如果確實存在逃逸的情況,法律規定是抓獲當事人之日起十日內制作責任認定書。當然,你可以申請制作,如果你申請的話,交警部門應當在你申請的十日之內制作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兩個多月不出責任認定,怎么辦交通事故兩個多月不出責任認定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是嚴重違法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的,可以投訴要求立即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開車撞人了,兩個月了為什么還不出責任認定書?開車撞人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屬于交通事故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應報警定責。交警定責后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雙方認可無異議,簽字后才能開具責任認定書。如果一方不簽字,需要交警進一步工作,責任認定書就不能開出??茨慊驅Ψ剑欠裎春炞?。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最遲多久出來。我出車禍兩個多月了到現在責任認定還沒有出來,該怎么辦?沒有具體規定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最長時間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一般在交通事故之日起10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的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像上述情況有可能是需要對交通事故進行檢驗鑒定才長時間未出具認定書,具體情況可以向處理交通事故兩個月責任認定書還沒下來 的部門咨詢。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