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1、首先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包括實施拋物行為的人以及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2、若經過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若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便不用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補償后,若查明了真正的侵權人,那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權向真正的侵權人追償。3、物業服務企業等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一、派出所一般怎么處理砸車案件
1、故意砸車,屬于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是需要賠償的。
2、如果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派出所會先行調解。
3、如果是單純的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則會給予拘留的處罰。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車玻璃被砸找不到人怎么辦
1、 車玻璃被砸找不到人首先可以走保險程序,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
2、其次,如果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導致車玻璃被砸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3、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樓上瓶子意外掉下去砸到別人車,有法律責任嗎?屬于違法行為。高空墜物砸到別人車法律責任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的界定方式為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法律分析
對于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是違法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簽,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幾個需要定期檢查的點: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松動脫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松動、查陽臺,天面等懸掛物是否松動、陽臺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墻滲水情況。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范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院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樓上鄰居掉東西把車砸碎了怎么處理?先和鄰居商量著來解決問題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實在解決不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了就只能報警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了。
高空墜物砸壞車如何陪償1、高空墜物砸壞車如何陪償,保險可以理賠嗎,車被高空墜落物砸壞,主要是保險條款中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由第叁方負責賠償的,免賠30%,這30%應由樓頂防水油氈的責任人賠償。 建議您在車輛定損時,可以和保險公司的定損員協商下,要求他把定損金額提高一些,這樣在免除30%后,盡量減少您自身的經濟損失。或者您在能確定誰是樓頂防水油氈的責任人情況下,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代位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幫您追回那部分損失。 2、比如樓上的花盆或其它物體墜落造成停駛的車輛或人員受傷的 意外事故 在保險理賠中經常出現,作為責任事故首先要認定責任方是誰,這個案例責任方認定為物業公司,所以應由物業公司來進行賠償,若物業公司為所 管轄 物業購買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了物業責任險,則可由物業責任險進行賠償。 3、高空墜物砸壞車如何陪償,保險可以理賠嗎,如果發生事故無法認定責任方則由車輛保險中的 車損險 進行理賠。根據車損險條款: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公司會給予賠償。如果遇到不能認定責任方的情況,高空墜物在砸壞車體,如果車主購買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了車損險,可以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經過現場勘察情況屬實后,在車損范圍內給予賠償。另外,如果這些高空墜物只是單獨砸破汽車擋風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然無恙,就要看車主是否購買了玻璃單獨破碎險,因為擋風玻璃單獨損壞不包括在車損范圍內,如果未購買此險種,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 4、新型家財險的居家責任保險,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因意外造成第叁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而依法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若自家陽臺上的花盆掉下傷了人或物,認定為房主責任,則由保險公司代為“埋單”。 5、還有需要注意的是單一事故不能重復賠償,若責任方已經進行了賠償,則其他的保險就不能進行理賠了。 車可以買車險,人可以買人險,所有的東西都可以買保險。保險是對我們自身利益的一個保障。雖然可以賠償,但是大家一定要杜絕一切人為高空墜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表現,最重要的對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了誰來賠償在有的時候自己把車子停在小區中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但是小區中的一戶人家從高空拋物下來把車子砸壞了的話,這個應當是由誰來進行賠償的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到了誰來賠償
1、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
2、對此情況需要提示的,砸壞車輛造成一般損失,難以找到侵權人,不適用舉證倒置。只有造成人身傷害的才適用。
對于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事件案例
2011年3月7日15時30分許,肖某在樓門口曬太陽時,不幸被樓上掉落的一只酒瓶砸傷左腿。肖某受傷后,被送往重慶市中醫骨科醫院治療,被診斷為左股骨骨折,并于當日轉至重慶市中山醫院住院治療18天后出院。住院期間,五原告為此花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45343.06 元 。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本案中,肖某被建筑物中墜落的酒瓶砸中受傷,庭審中無法證實酒瓶究竟從哪一房間內墜出,故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對原告的損害給予補償。
因此,渝北法院判決杜某、盧某、李某、張某、孫某以及郭某、袁某等人作為事發地樓上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對原告所受損失予以平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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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樓頂掉落東西砸壞汽車有哪些法律高空墜物砸車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的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的樓上掉下東西砸到車了誰負責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高空故意拋擲物品砸壞車輛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找不到責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于高空拋物砸到車子的情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