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1、因使用者操作不當造成自身意外傷害應由使用者自己承擔責任。但平臺商普遍已為每位使用者購買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了相應的意外險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一般情況下可以主張意外醫療費最多1萬元、意外殘疾或死亡最多5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2、法律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若使用者違反該規定導致意外傷害,使用者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看護義務,應當對意外事故承擔責任。平臺商若沒有要求使用者在注冊時登記年齡等信息,則也可能會因沒有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3、因單車存在質量問題或有嚴重缺陷導致使用者意外傷害的平臺商應承擔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生產這些存在質量問題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4、第三人故意破壞單車,導致使用者意外受傷的情形:破壞單車的人和平臺商都需承擔賠償責任,但平臺商賠償后,可以向故意破壞單車的人追償。在非單方交通事故中,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當事人責任,各方當事人應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孩子騎共享單車出事故,到底是誰的責任?孩子騎共享單車出現事故到底是誰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的責任。主要取決于孩子年齡多大,如果孩子低于14歲,那一定是孩子的責任,因為人家有明確規定,14歲以下兒童是嚴禁騎單車的。如果。孩子大于14歲而且出事故的原因不在自己。當然是單車的毛病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了。而且看孩子是不是按照正常的交通規則去騎行的如果按交通騎行?出現故障與孩子無關。
兒童騎共享單車被撞離世是怎么回事?上海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身亡
3月26日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上海靜安區一名11歲男童騎ofo共享單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由于12歲以下兒童安全意識不足,辨識能力有限,兒童騎行行為不僅造成道路安全隱患,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那么如何規范兒童騎行共享單車?發生事故怎樣誰負責任?
12歲以下兒童禁止注冊
考慮到防止未成年人騎車上路,摩拜單車注冊時會驗證用戶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的身份證號,并與公安部門登記的信息進行查驗,12歲以下兒童由于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所以沒辦法通過驗證。
小鳴單車同樣采用了實名驗證注冊機制,12歲以下的兒童和70歲以上的老人均無法注冊使用。不滿12周歲的兒童騎車,主要是由于非智能車鎖造成的,“不用手機刷開鎖,大量的開著鎖的車”。
騎唄單車在用戶注冊協議中明確表示12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以租用騎唄單車,并且騎唄單車使用的不是機械鎖,而是智能鎖,大幅降低了車鎖被破壞的可能性。
智能鎖實時監控 嚴格把關
網絡圖片
就技術機制來說,摩拜單車的鎖在沒有故障的情況下,一般是默認鎖上的,除非用暴力手段強行砸開。所以也不存在小孩在路邊通過摸索或其他方式把它打開。對于家長或他人借賬號給未成年人的情況,摩拜單車的《用戶守則》明確規定1人1賬號,不建議也不鼓勵借賬號給其他人使用。在這種情況下,騎車人如果發生事故,責任由出借人承擔。摩拜單車還會通過社交媒體等渠道向未成年人群的家長做宣導提示將賬號借給孩子的危險性,小孩子對于空間和速度的判斷相較于成年人較弱,貿然上路會很危險。
多管齊下 多方配合
兒童的自我保護和交通安全意識不足,但模仿能力和好奇心強,騎自行車上路雖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但對他們來說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建議家長、單車提供商和教育、交管部門乃至社會各界都應該加強對兒童出行教育及安全警示及監督的力度,齊抓齊管,不能讓共享單車淪為兒童的“危險玩具”,共同護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不管是實名驗證還是智能車鎖,這些都不是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騎車的絕對解決方案。“小朋友如果一定要騎車的話總是有辦法比如借父母或者年長朋友的賬號將鎖掃開,政府從某種程度上應該去嚴管此類現象,企業盡到企業的義務,政府則應該對家長有一些相關的處罰,如果家長縱容孩子去做違背安全的事情的話”。
兒童用車責任認定
如果共享單車采用了實名驗證注冊機制并排除了兒童注冊使用的可能性,而是因為家長或他人借賬號給兒童,或兒童強行破壞車鎖使用單車,顯然損害是因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或第三人造成,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共享單車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未滿12周歲的兒童騎自行車上路本身也是一種交通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文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應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未滿12歲男孩騎共享單車死亡索賠878萬,共享單車該擔責嗎據報道,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個未滿12歲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的男孩解開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了一輛無人管理的ofo共享單車機械鎖,在騎行路上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的客車相撞,被卷進車底最終導致死亡。
這也是國內首起12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靜安區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據中國青年網消息,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
據界面消息,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并調整了訴訟請求,要求其共同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并共索賠878萬元,以及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用戶還車時并不需要上鎖,只需在App上點擊“結束行程”即可;其次,即使還車上鎖,也會有不少用戶未將密碼打亂,一按即開;即使密碼被打亂,網絡上也流傳共享單車聽聲解鎖秘訣。
這種機械鎖的密碼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只要你用完車,不打亂密碼,后面的人就可以免費使用。這種漏洞會直接導致許多兒童在沒有身份認證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使用單車。
事實上,在上述事件發生后的2天內,ofo就曾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將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從而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ofo上海相關負責人事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今后新用戶認證時,平臺會屏蔽掉12歲以下用戶。對于車鎖易打開的問題,ofo表示已推出帶有動態密碼的全新智能鎖,杜絕非法使用。
然而在其發表聲明之后,仍然有類似解鎖事件發生。
2017年6月18日,河南鄭州也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騎小黃車摔倒身亡的事故。據河南省公安廳官方微博消息,該男孩年齡為十二三歲,破解了ofo小黃車機械鎖的密碼,在下坡路騎行時由于車速過快摔倒身亡,小黃車機械鎖漏洞再次引發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為杜絕12歲以下兒童未經授權單獨騎車上路,上海市質監局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布的全國首個《共享自行車》與《共享自行車服務》團體標準,規定要求共享單車運營方應對用戶提出實名制登記注冊的要求;用戶年齡應在12歲以上。
河南12歲男孩騎共享單車玩漂移摔死,這該是誰的鍋?其實從共享單車出來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的時候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我就已經是有過這樣的想法了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很多的小孩子在街上亂騎車是不是容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是由誰來負責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我覺得這樣的事情的責任其實按照法律已經是很明顯的,小孩自己騎車玩耍致死,當然是小孩自己的責任了,難道走路摔跤還怪地球有吸引力,事情雖然還是在調查之中,但是可以預見的就是,家長們又要出來要賠償了。
第一,同行的伙伴需要負責
這個也是現在的很多的事故的一個常見的賠償方法,一起玩耍當然是需要對造成的事故負責了我想這幾個熊孩子是以后不會進行這樣的玩法了,自己的小伙伴活生生的摔死,對孩子的心理陰影是多大?這一點大家也是需要注意的,但是對于失去孩子的那個家庭,難道公平嗎,如果這幾個孩子不是一起玩耍,怎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我覺得這個失去孩子的家長們,是會要求賠償的,同行的幾個玩伴的家庭應該負擔相應的責任,雖然我自己的觀點是不認為需要賠償,但是法律上面,是要求賠償百分之十到二十的損失的,這個是有依據的,中國的道路安全法也是如此,即使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無責任的有關人員也需要賠償一定的損失,這個我雖然覺得莫名其妙,但是只能說這幾個孩子算倒霉的了。
第二,共享單車是應該問責還是攬責
這其實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共享單車是需要找家長們的麻煩還是等家長來找麻煩?為什么這樣說?因為這幾個孩子是破解開小黃車的,不是付費進行的,已經是違背了共享單車的使用準則了,按道理這樣的情況共享單車是需要找這幾個孩子的負責人要求賠償損失的,這個也是問題的重點,既然是損失,家長們也是需要對小黃車的公司進行負責,誰讓他們自己不管教好自己的孩子,亂破解鎖呢?但是另外的一個方面,共享單車也是需要對這起事故進行負責的,因為共享單車沒有什么規定是小孩不能騎車,但是小孩子騎車就是有一定的風險的,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今后說不定很多的孩子騎車都會出事故,如何避免?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能力都是很弱的,騎車很容易出現危險,這一點共享單車也是需要負責的。
第三,家長們管教不嚴應該負全責
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自己沒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孩子去盜用公共財產,由此引發的事故,其實家長們是需要負很大的責任的,而且事情的背后也是有隱情的,小孩子怎么會破解共享單?大人很多都不會,這會不會是這一些的家長貪圖小便宜所做的事情呢?這樣一來,家長們就是更加需要負責了,不要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自己造成的苦果自己咽下才是正確的。
這樣的事情其實更加需要有關部門以及共享單車出行相關的保護政策,不能讓孩子騎車在路上再次發生事故了。
兒童騎共享單車被撞離世屬誰之過?日前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備受關注的“3•26”國內首起十二歲以下兒童騎行共享單車死亡事故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針對于共享單車方面兒童騎共享單車事故 ,原告認為,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對的ofo共享單車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兒童騎共享單車被撞離世屬誰之過?
ofo的未有標志與機械鎖的問題是造成多起兒童傷亡慘案的主要原因,現在在社會上已引起諸多反響,強烈要求ofo改善兩方面問題。
此前,ofo相關負責人針對兒童使用ofo發生悲劇事故表示,如何研究出一套有效的防范機制,從源頭上杜絕12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單車,避免悲劇再次發生,是公司正在全力以赴調查研究的重要目標。
然而,ofo的表現卻事與愿違。ofo在“3•26”事件后,避重就輕談ofo智能鎖單車的研發、ofo小黃車的定位,規避了百萬輛存在機械鎖漏洞的單車的召回。
尤其在4月6日,ofo創始人戴威還稱將在下一個季度,首先在京津冀地區為小黃車配備由北斗導航特制研發的擁有全球衛星導航定位技術的“北斗智能鎖”。ofo目前仍對外宣稱何時全面回收機械鎖單車。
據了解,此前據媒體報道,ofo對外宣稱投放數百萬輛單車,其中機械鎖單車隨處可見。
網友如今頻頻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力度監管此事,民眾要求更換成電子鎖的呼聲更是一浪高過一浪,而如果ofo仍然采用研發新科技的方式轉移公眾注意力,拒絕為多起兒童傷亡案買單、召回機械鎖小黃車的話,這在間接上其實在縱容兒童傷亡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