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1、首先你要負責砸到樓下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的車。也就是你對車負責。2、看開發商有關保修期過了沒有,保修期內開發商也該負責,不過開發商是和你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的關系。開發商對你負責。3、玻璃廠家的事由開發商去交涉。玻璃廠家對開發商負責。一環扣一環的,希望你早解決掉這個煩心事。
我租的房子 陽臺的玻璃自己炸了 砸到樓下的車 這個責任算房東的還是租戶的?租房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的陽臺玻璃砸到樓下車輛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責任分擔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需要看雙方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沒有約定時,需要視雙方的過錯程度分配責任。
南寧一小區高層陽臺玻璃破碎砸壞樓下汽車,車主索賠定損難董先生居住在南寧市匯金苑小區12樓。2月15日下午5時許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他在自家陽臺看到樓上有玻璃碎片掉落。董先生的小轎車就停放在下方的泊車位里。他下樓查看發現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車身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旁邊停放的幾輛小轎車也出現類似情況。
董先生查看一番,猜測是居住在22樓的屋主周先生家的陽臺玻璃,破碎后掉落砸中樓下的車輛,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受損車輛的主人董先生說,周先生一方不出面處理,他急需用車卻不知道該怎么辦。周先生17日表示,已經委托租戶黃先生處理。黃先生卻以“周先生對董先生提出的賠償款有異議,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我無法做主”為由,聲稱此事還需等周先生出面處理。
現場還散落有玻璃碎片
事發處的泊車位上仍停放有車輛
由于不知道玻璃碎片是從高樓哪一戶人的家里掉落,董先生就報了警。
南湖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查看過后,到物業辦公室查閱監控。其間,小區22樓的租戶黃先生跑到物業辦公室反映,他租住業主周先生家的房子,由于刮大風導致陽臺玻璃破碎并掉落。黃先生要求物業幫通知車主挪車,防止意外發生。
隨后,董先生在詢價中得知,如果連更換后擋風玻璃、修復引擎蓋和車頂一起,需要3000多元。黃先生接到這一反映后,趕來拍照。至今,黃先生一方沒有給出處理辦法。董先生急需用車卻不知道該怎么辦,只好向本報求助。
事發后,董先生的小轎車已經移到小區其他泊車位停放。事發處的泊車位上,仍停放有車輛,地上還散落有玻璃碎片。據小區物業負責人郭先生介紹,黃先生當時承諾,如有損失,他們將會協商做好賠償工作。
董先生在物業辦公室查看監控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董先生的車輛得不到賠償的呢?
周先生當天在電話里表示,總共接到有3輛車被玻璃碎片砸壞,沒有人受傷。目前,只有董先生的車沒能談妥賠償事宜。
“從圖片來看,董先生的車輛擋風玻璃上只有白點,玻璃沒有穿孔;引擎蓋和車頂有輕微凹痕,董先生提出3000元賠償不太切合實際。”周先生說,由于疫情防控期間,他暫時不回南寧。接下來,他將讓黃先生幫助處理此事。
董先生小車的引擎蓋有凹痕 (董先生供圖)
對于周先生的說法,董先生解釋說,周先生認為賠償價太高之后,他就提出只要周先生一方把車輛維修好就可以了。結果,周先生和黃先生都掛掉他的電話,因此無法溝通下去。
“房東(周先生)全權委托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我幫查看車輛受損等情況,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我也是根據房東的決定,給車主進行賠付。”黃先生表示,由于周先生對董先生提出的賠償款有異議,他無法做主。只能等周先生回來查看過后,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周先生家陽臺玻璃破碎 (董先生供圖)
律師說法
損失金額如協商不成可找評估機構
“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的規定,周先生應該賠償董先生車輛損壞的全部損失。”律師事務所的莫遠鋒律師認為,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損失金額。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委托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本文來源于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居民樓玻璃幕墻掉落砸中車到底誰來賠償?近幾天,家住鄭州連云路與賀江路交叉口附近橄欖城3期(御景臺)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的業主衛先生,為搞清楚“玻璃幕墻出問題,責任誰來擔”的事兒苦惱不已。原來,本月9日,衛先生家中無人時,他家陽臺外的玻璃幕墻破碎掉落,砸中樓下的兩輛轎車,車損賠償加上幕墻玻璃的更換,需要花費上萬元。
樓體外側的玻璃幕墻,其中一塊玻璃缺失
【事件】
玻璃幕墻破碎掉落 砸中兩輛車
16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該小區2號樓外,該住宅樓的玻璃幕墻位于18層以上的樓體外側,其中一塊玻璃缺失。
衛先生稱,缺失的幕墻玻璃就在他家的陽臺外,位于該樓體的19層。一周前,玻璃破碎部分掉落砸中樓下的兩輛轎車,維修費需3000多元。衛先生給雙方分別預付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了800元的維修費用,但他心里卻一直叫屈。
“玻璃幕墻又不是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我自家的窗戶,它是樓體的一部分,怎么能讓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我個人承擔呢玻璃碎了砸到樓下車輛 ?”衛先生稱。
在衛先生家中,河南商報記者看到,破損的一塊幕墻玻璃寬約1.2米、高約2米,在他家未封閉的陽臺外,僅有鐵柵欄相隔。
昨日上午,橄欖城的開發商亞新地產一位宋姓工作人員表示,該幕墻位于樓房的頂層,其中19層和20層的住戶陽臺正對幕墻玻璃,在房管局計算房屋面積時,是從幕墻玻璃厚度的一半算起的,這應當屬于業主個人所有。而幕墻向上超出樓體的部分,算是該單元業主共同所有。
衛先生則表示,幕墻是樓體的外墻,也是樓體的一部分,不能因為其中一塊玻璃正對著自己的陽臺,就算是業主個人所有。
就玻璃幕墻的“確權”問題,雙方發生爭議,最終未達成一致。該小區物業段經理稱,如果衛先生愿意協商,物業與開發商愿作出讓步,承擔部分賠償。
【律師】
作為建筑物外墻 應歸業主共有
鄭州大學路法律事務所律師相廣建分析認為,不管是考慮到美觀還是其他因素,玻璃幕墻是樓體的一部分,應當算作公共區域比較合理,無故破損應由全體業主承擔。而如果破損的玻璃幕墻是因為質量問題,那么則該由開發商或是廠家承擔責任。
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并結合衛先生遇到的事件,該小區已于2013年底交房,則該小區的房屋所有權已由開發商轉移到全體業主手中,玻璃幕墻作為建筑物的外墻歸小區業主共有,作為所有人,如果沒有盡到合理的修繕義務,則要為車主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小區業主賠償車主損失后,依據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物業公司對玻璃幕墻未盡到合理的修繕義務為由,向物業公司追償。
【他山之石】
上海設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
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上海設定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凡是新建建筑采用玻璃幕墻的,建設單位須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規定繳存維修資金;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墻,業主須在5年內一次性或分批繳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將專項用于玻璃幕墻的檢查、鑒定、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