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最高年限為二十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若親屬年齡為六十周歲以上的,撫恤金年限隨著年齡增長而減少,每增加一歲,撫恤金減少一年;親屬年齡為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撫恤金按五年計算。
法律分析
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最高年限為二十年,具體年限要根據供養親屬的年齡來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如果供養親屬撫恤金被進行了調整,其計算就應適用調整后的標準。對于這種工亡職工有多名符合條件供養親屬的情況,如果每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他親屬每人每月30%的規定比例計算下來,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就超過了工亡職工生前工資總額,但按照先關規定,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因此,各供養親屬對誰該多拿誰該少拿就會產生爭議,對此相關配套規章對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超過100%的情形,并沒有明確的計算規定。如果各供養親屬不能協商解決該問題,仲裁機構如何讓工亡職工的親屬在已經失去親人的同時,盡量避免內部再產生矛盾,公平合理地分配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配偶撫恤金計算年限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的40%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發幾年工傷造成勞動者死亡的,配偶領取撫恤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工資的40%,而領取的期限是直至領取人死亡。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修改為死亡撫恤金配偶領取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