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法院表示ofo在鎖具設計上有一定問題
一個未滿12周歲的男孩,“偷盜”了一輛ofo共享單車,和朋友一起騎車,路過一個路口時遭遇了車禍,不幸身亡。不久之后,該男孩的父母將ofo告上了法庭主要是讓ofo收回那些機械密碼鎖的單車,并且賠償700萬精神損失費。之后的判決結果是在本案中,父母承擔主要的責任,肇事者其次,最后才是ofo公司,僅占了6%的責任,這個判決是比較公平公正的,法院認為,ofo公司確實有提示未滿12周歲的孩子不允許騎行單車,但是對于車上的鎖而言,卻沒有做到充足的保障,未滿12周歲的孩子都能夠輕易解鎖,而且相對于其他共享單車公司而言,ofo確實是疏忽了這一點。
最后ofo賠了6萬七千多好像,但是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家屬的上訴費就近6萬4了,所以法院的判決應該也有考慮到這一點。總體來說,法院是正義的一方,并沒有答應家屬所要求的幾百萬精神損失費,也沒有徹底免除ofo公司的責任。
更多的責任還是在父母和孩子身上
當然了,父母的監管才是更重要的,孩子不僅是沒有通過正規手段獲得單車的騎行權,也沒有重視交通安全,發生車禍的時候男孩是逆向行駛的。就算換了再安全的鎖,也是無濟于事,總有人可以破解,總有熊孩子會打開,那萬一出事了是否還要上訴共享單車公司呢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從某種角度而言,這算是勒索了,我超市放著一把刀,你拿起刀砍了自己的手或者是砍了人,反過來告超市沒有把刀放在安全的位置?你別說,還真有這樣的案子,當時超市還承擔了不小的責任。
當然,法院的判決合情合理,ofo公司確實有責任,和這個案子有一定因果關系,不過當下時代,鎖已經不再安全了。
為什么11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家屬索賠878萬孩子太可惜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家長應該承擔教育不力的責任。
這個事件是孩子違法偷騎共享單車引起的交通事故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是家長自己監護不力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共享單車不承擔責任。作為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該按責任賠償就行了,告共享單車公司要求賠償,無法可依。
成都8歲男童偷騎共享單車摔成肝破裂該誰負責?成都8歲男童偷騎共享單車摔傷,小孩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的監護人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qīn權責任》的相關規定,父母作為未成年的jiān護人,應保護被jiān護人的人身權利不受qīn害。因此,結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若出現小孩摔傷的情況,jiān護人肯定是未盡到相應的jiān護職責,應對孩子的受傷承擔主要責任。”
而對于共享單車運營商的責任認定,閆耀起認為要分兩種情況看待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
其一,如果運營商對注冊用戶進行了身份審核,且單車不存在質量問題,則運營商不應當對小孩的摔傷承擔責任,但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對小孩給予補償。
其二,若運營商未進行身份審核,或單車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包括設計缺陷、質量瑕疵、他人使用后損壞未及時修復等,運營商應當對小孩的摔傷承擔相應的責任。
針對12周歲以下兒童使用共享單車頻頻受傷的情況,一步單車工作人員希望家長盡到jiān護職責,并在家庭和學校教育中加大宣傳,告誡12周歲以下兒童不要使用單車。而閆耀起則認為,共享單車運營商應逐步完善單車使用時的mi碼驗證技術,避免兒童通過非正常途徑開suo使用。此外,他建議運營商應在單車上噴涂明顯的“12周歲以下兒童禁用”的標識,充分盡到提醒義務。
提醒家長一定看好孩子。
男子騎共享單車身亡家屬起訴ofo,共享單車安全嗎?首先對本起事故男孩表示惋惜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11歲遭受意外,父母肯定心如刀割。
經過查詢了解,該起事故是這樣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的:男孩違規解鎖開車,騎車上路并逆行,與客車相撞,導致事故發生。
這件事責任其實很明晰,并且警方也已經做出了判定:
(1)男孩負事故主要責任:違規私自開車并逆行,導致與大客車相撞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
(2)客車駕駛員負次要責任:未能及時規避兒童,導致事故發生。
在這起事故中,ofo并沒有負主要責任,而且ofo在車身有明確提醒:未滿12歲兒童不得騎車上路。但因為ofo密碼鎖長久以來存在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的問題,讓兒童鉆了漏洞,騎車上了路。
偷騎共享單車出車禍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未滿12歲是不能騎共享單車上學。OFO作為共享單車,已經在車身做了未滿12歲禁止騎車的提醒。
共享單車的安全與否,我想主要取決于用車人是否遵循規則。如果用車人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遵照共享單車所列出的規則用車、行車、停車,共享單車相比較而言還是安全的。
但是若用車人無視規則或者鉆規則的空子,像本起事故中男孩采用非正常手段開車、逆行,甚至有一些成年人將孩子放在前方車籃中行車,這種行為都是非常危險的,這會導致悲劇的發生。
但盡管本起事故中男孩有錯在先,需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文中父母提到的: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用戶用完后必須鎖住且兒童無法輕易打開的鎖具。這一要求,我認為是很有必要的。
ofo的車輛一直存在密碼能夠無需掃碼直接解開的現象,我就見過許多兒童挨個撥ofo的密碼鎖,試上三五輛就能解開一輛,然后就違規上路了。兒童對自己行為無法負責,父母監管教育不到位,很容易發生事故。這種情況很早就有了,相信ofo官方團隊也不是不知道。但一直未對這種現象采取過什么措施。這次事故不管法院最后如何判定,也算給ofo一個教訓。希望ofo能盡早解決這個問題,從根源上杜絕兒童違規開車違法上路。
結論:在遵循規則的前提下,共享單車是比較安全的。但我國現在人口素質有高有低,違規用車的人大量存在,導致騎共享單車危險重重。加強共享單車的安全,首先是要提高人口素質,提升人員安全意識,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其次,作為單車的提供者,共享單車負責團隊也應該進一步加強自身車輛的安全性,從自身設備上最大減少用車人“鉆空子”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