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首先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機動車是有保險的。而電瓶車沒有保險。那么賠償的話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是按照以下方式的。
第一、電瓶車的損失。由機動車的交強險。最高可以賠償兩千元維修費。超出兩千的部分。雙方一人一半兒。但同時機動車的維修費。電瓶車方也要承擔一半。
第二、如果電瓶車一方受傷了。那么機動車的交強險。應該賠償電瓶車方的醫藥費。最高1萬元。超出1萬的部分。還是雙方一人一半。
同時電瓶車方受傷了。需要住院治療的。那么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如果有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金。這些加在一起,機動車的交強險最高可以賠償11萬。超出11萬的部分。還是雙方一人一半。
事故定義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電動車被汽車撞,責任認定書為各自一半責任,如何賠?這種情況基本上雙方都有責任,而且各自承擔50%,在實際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的執行當中就是各自修各自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的。然后互相都不攀扯,都不賠付。
騎電瓶車被汽車撞了誰負責賠償?一、騎電瓶車被汽車撞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了該怎么賠償
1、騎電瓶車被汽車撞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了的賠償如下:
(1)機動車全責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的全額賠償;
(2)機動車負主要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7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30%;
(3)機動車負同等責任,則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50%,同時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50%;
(4)機動車負次要責任,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足部分賠償的30%,電動車一方需承擔機動車一方損失賠償的70%。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是什么
1、現場調查,交警會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并由當事人和證人確認簽字的,作為責任認定書的依據;
2、檢查鑒定,現場調查后,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則通過檢查、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
3、制作事故認定書,根據現場調查及檢查鑒定的結果,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內容一般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調查情況及責任認定結果等。
電動車被汽車撞,責任認定書為各自一半責任,如何賠償?具體到本事故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電動車沒有交強險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對于汽車方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的損失,現金賠償50%,汽車方自己承擔50%;汽車有交強險,對于電動車方的損失先由交強險在保額范圍內賠償,剩余部分汽車方賠償50%,電動車方自己承擔50%。
汽車方的交強險在保額范圍內進行理賠,剩余部分由各方按照責任比例分擔。
擴展資料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
賠償程序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騎電動車被車撞了責任各一半 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后到二審法院交費)
2、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