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一、幾級傷殘可以辦殘疾證
辦理殘疾證并不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的傷殘等級來判定的,而是有自身的一個判定標準。所以達到幾級傷殘就可以辦理殘疾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每個分類都是有不同的標準的,而且不同分類的分級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分為四個等級。
只要是工傷傷殘評定入級別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了,無論什么級別,就可以帶上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鑒定結果,本人身份證,去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殘疾證。工傷認定的最低級別是十級。只要您工傷入級別了,就可以辦理傷殘證。
二、辦理殘疾證的流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換發二代證的申請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七張,到居委會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
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下)及精神、智力殘疾人須在法定監護人陪同下到街鎮殘聯,由監護人代其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供監護人身份證及監護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無法定監護人的自愿監護人應在監護人欄中“與其關系”項中注明具體關系并加填自愿聲明(自愿做監護人)后簽名。
2、受理:居委會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簿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
3、殘疾評定:申請人持照片和加蓋公章的評定表到指定評定醫院評殘。
4、初審:區殘聯初審員對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的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于信息虛假或醫院做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的,予以退回。初審通過的,區殘聯將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殘聯審核批準。
5、復審:市殘聯復審員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區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區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復審。對于不符合殘疾標準、區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準。對于符合殘疾標準及辦理程序的,在相關資料上簽署審核意見后返還給區殘聯,市殘聯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資料備案。
6、打印、蓋章:區殘聯將通過市殘聯復審的殘疾人證打印,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區殘聯殘疾證專用公章后,將殘疾人證報市殘聯。市殘聯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辦證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后返還區殘聯。
7、發放:申請人帶身份證到縣(市)區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第二代殘疾人證,同時交回第一代殘疾人證,并回街道辦事處(鄉鎮)殘聯登記。
8、存檔:申請表、評定表各一式三份。申請表:市、區、街鎮殘聯各留一份存檔;評定表:評殘醫院、市、區殘聯各留一份存檔。(白色表格交市殘聯、黃色表格交區殘聯、紅色申請表交街鎮殘聯、紅色評定表交醫院)。
9、證件遷移及補辦手續:證件遷移由殘疾人帶戶口遷移證明原件到街鎮殘聯提出申請,街鎮殘聯出具證明后,到區殘聯辦理檔案提取手續,并將殘疾證交回(在新戶口所在地重新辦證)。補辦手續在報紙刊登掛失聲明后,持報紙信息到街鎮殘聯提出補辦申請,街鎮殘聯出具殘疾人的相關信息證明信后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區殘聯辦理補辦。
殘疾證怎么辦理的條件是什么殘疾證辦理的條件是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
1、具有中國常住戶口;
2、屬于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殘疾分級標準:
1、一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意識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殘疾的劃分依據為組織器官嚴重缺損或者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其他器官難以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日常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
在什么條件才能申請辦殘疾證?符合下列殘疾特征的殘疾人可以辦理殘疾證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
1、視力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他醫療而不能或暫時不能恢復視力功能者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聽力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兩類。
3、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兩類。
4、智力殘疾。指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后,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損傷,老年期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5、肢體殘疾。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兩下肢不等長、脊柱畸形、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精神病達到什么程度才能辦理殘疾證法律分析:只要有辦理意愿的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其或者其監護人均可以提出辦理申請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但是否符合辦理的條件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即能否達到精神殘疾的標準殘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申報 ,需要由醫療定點機構鑒定。如果符合條件并達到標準,即可以發放殘疾人證。
關于殘疾人補助,是需要符合相關規定的。比如:精神殘疾一、二級,是可以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所有殘疾人,如果是低保家庭,其是可以享受困難生活補貼等,不能一概而論。
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可發給殘疾人證。
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具體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為準)。 省級殘聯統一編號,定期監督、檢查發證工作。編號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區域為編號單位,共編6位數,號前冠以省地(市)簡稱。 地、市殘聯審核批準,在批準機關欄內簽字蓋章,在持證人相片上加蓋鋼印。縣級殘聯認定殘疾類別和分級,填發殘疾人證,在填發機關欄內簽字蓋章,確定專人做好補發、收回、造冊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殘疾人證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