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的賠償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買到假冒偽劣產品的賠償標準是怎樣【法律分析】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假冒偽劣產品賠償標準:按消費者的要求進行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通常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那么就需要賠償500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導致其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他受害人死亡、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買到偽劣產品我如何要求賠償商家經營假冒偽劣產品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如下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如果商家提供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的一些商品或者某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應該要根據消費者的具體要求銷售劣質商品賠償標準 ,對消費者造成的相應損失,要按照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接受服務成本的三倍進行賠償。如果增加賠償金額是不足五百元的,就需要賠償五百元。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