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高速追尾事故處理完畢所需要的時間視具體情形而定。在一般情況下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在高速公路發生追尾事故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由最近的高速管理轄區處理。能夠 適用簡易程序 的,交警當天到場后就能處理完畢。不能當場處理的,在三日內處理完畢。如果需要勘測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處理完畢。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二十四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處理交通事故 的時間因適用的程序不同而不同,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處理時間較短。《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一般交警處理事故需要多久一般交警處理事故需要10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警大隊處理事故處理多長時間?交警大隊處理事故處理的時間一般是十天的時間。交警部門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包括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了勘查現場、制作相應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雙方當事人的相應請求對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等工作。交管部門應該在十天之內將事故的責任認定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的手中,還需要對受害人的損傷程度進行相應的鑒定,那么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間可以延長。
法律分析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知,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對于當事人在生理或精神的狀況、人體的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的速度、剮蹭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都需要進行檢驗鑒定,并且應當在勘查現場當天起的五天之內指派或委托相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一定資格的鑒定機構來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是在二十天內完成。如果是需要延期的,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批準是可以延長十天時間的。檢驗鑒定的周期如果超過時限的,必須要報經省級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批準。綜上所述可知,勘察現場的五天之內委托其進行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是在二十天以內,如遇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十天,檢驗鑒定的結果在確定以后的五天之內出具相應的事故認定書。所以關于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是不超過四十天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我的貨車被追尾了多久能處理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我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的貨車被追尾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了24小時左右能處理。
一般都需要24小時左右追尾事故一般交警幾天處理 ,交警會根據現場的情況來判定責任方,會要求責任方對于此次交通事故了進行賠償,若是都有責任,那雙方按比例賠償。
處理保險
追尾事故的責任人賠償被賠償人的相關損失,該損失可以由交強險賠償,不足部分可以由商業三責險賠償,沒有購買保險或保額不足的部分,由駕駛人自行承擔。
車輛強制險即為2006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