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因 道路交通事故 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 直接財產損害費賠償標準如下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除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了車損以及財產損失之外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費: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2.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3.誤工費: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4.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喪葬費:傷者死亡應支付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系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根據受害人的年齡計算。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或者鑒定結果計算。
10.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人數和年齡按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1.精神撫慰金: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構成傷殘或造成死亡,精神撫慰金的數額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死亡結果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解答交通事故車損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應當修復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不能修復的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害賠償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1、 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 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 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0、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 侵權行為 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11、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 11、被 扶養 人生活費 具體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11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 12、撫慰金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現實中,因為 交通肇事 發生的主體不同,因而即使認定出來屬于交通肇事次要責任,但此時實際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也是存在一定差異的。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出現交通肇事的情況,此時認定屬于次要責任時,實際承擔的賠償比例。
汽車交通事故的車損賠償標準財產損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一、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怎么賠償 1、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2、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3、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4、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二、 交通事故賠償 項目《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 遭受人身損害 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 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 死亡賠償金 或 傷殘賠償金 、喪葬費、 精神撫慰金 、 被撫養人生活費 、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交通事故車輛受損賠償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車輛受損賠償標準:1、直接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比如車子交通事故設施損壞賠償標準 的維修費用,車上的財產損失,現場搶救和善后處理的費用;2、間接財產損失,比如停運損失,受損物品必將獲得的利益。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