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1、 交通事故糾紛 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的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勝訴方自愿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的除外。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3、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4、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費應由誰承擔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糾紛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的訴訟費應當由敗訴方負擔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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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
2、若訴訟雙方當事人就訴訟費用承擔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則根據協商結果確定承擔者。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事宜訴訟流程如下: 1、受害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據材料,被告人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受害人向法院說明自己的訴訟主張; 2、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法院依據雙方當事人的協商結果制作調解書,發放調解書; 4、調解失敗,組織開庭,雙方當事人陳述發言,舉證、質證; 5、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以及陳述發言、舉證、質證,作出判決,制作判決書,發放判決書; 5、判決書生效與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由誰承擔由敗訴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交通事故賠償訴訟費該由 ,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