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1、推行學法減分措施。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扣減記分條件的,可以從已累積記分中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6分。學法減分將堅持公開透明、程序公正、嚴格監督,實現記分管理與教育引導相結合。
2、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3、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12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對一個記分周期內多次記滿12分的,延長學習時間,增加學習內容,增加考試科目,對多次違法駕駛人加強教育管理。此外,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
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
1、在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
2、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3、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4、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的;
5、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4、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5、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7、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交通_事逃逸扣了12分駕照降級,4月1日新交規考科三科四能會回原駕照嗎?可以恢復。
因肇事逃逸不構成犯罪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的駕照扣滿12分降級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在辦理了降級換證業務一年后就可以增駕的。駕照降級后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如果再想重新駕駛A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B類駕照準駕車型,需要辦理增駕。按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增駕比以前所需的時間有所延長,取得更高級別的駕照更加困難。駕駛證降級后如果想升級,駕駛員得重新參加車管部門的增駕考試。
駕駛證降級,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均作降級處理。
4月1日起交通違法記分調整,調整后的新規對有車族有哪些影響?4月1日起交通違法計分將迎重大調整,所有車主都有份,早看早受益
現在汽車走入尋常百姓家,農村也是幾乎家家有車。汽車作為代步工具,也成為人們出行必備品,會開車也是現代人的一種技能。開車就有違反交通的可能性,一旦違規除了接受記分處罰,還用罰款,所以對于很多司機朋友來說了解交通規則,掌握處罰條款尤為重要。
從今年4月1日起駕照記分規則將迎來重大調整,新規對現行記分項目進行了增減,還對部分項目的分值進行了調整,記分規則將有哪些重要變化?我們一起來看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
一、記分減少
一是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原來的記12分改為為9分,雖然降了3分,但咱們也要遵章駕駛哦。
二是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從6分降為3分。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所以,無論這個分值降不降我們都要切實避讓校車,尤其在上下學時,斑馬線前主動避讓學生、老人等一切行人,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司機。
三是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由3分降為1分。這個不難理解,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交通一旦制定相應標志必定要遵守,這是保障自己生命安全,同時也是保障他人生命安全。
第四關于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了承擔相應后果外,還要處罰12分4月1日交通新規肇事逃逸 ;新的交通法規定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記12分;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6分。
第五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由12分將為9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記3分。
第六次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記3分改為記1分。
二、記分增加
第一、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由2分提升為3分。個人認為這個必須給個贊,因為我們在駕駛途中經常會遇到超車或者強行占道等行為,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并危及其他駕駛人生命安全。
第二、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由2分升為3分。這個也必須點贊,從很多交通事故案例中得知,因接打手機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占的比例逐漸攀升,因此為了安全,嚴禁駕駛期間接打手機。
交通安全無小事,這些交通新知你要記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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