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1)入院記錄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辦殘疾證去醫院鑒定的程序是什么辦殘疾證去醫院鑒定的程序是什么如下:
第一步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請帶齊以下資料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去行政大廳殘聯窗口填表申請。
1、二寸白底彩照4張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印)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3、戶口本復印件一份,要求本人和監護人印到一頁上。
4、凡腦梗致殘和言語鑒定的需要帶病例一份。
5、到期換證或級別變更需要帶上老證。
第二步:帶殘疾人本人到人民醫院醫務科參加鑒定。
重新鑒定傷殘等級有什么流程?,急,在線等1、重新申請傷殘等級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他材料。
(五)傷殘重新鑒定申請書
2、重新傷殘鑒定的申請也是向勞動部門提出的。
傷殘鑒定流程【法律分析】:對于申請傷殘鑒定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的流程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根據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對于工傷的情形,其勞動者因工傷致殘需要進行工傷鑒定的情形,當事人是可以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自己的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相關資料,勞動能力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會委派3-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對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勞動者進行傷殘鑒定,提出鑒定意見,再由勞動委員會根據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其工傷傷殘鑒定的結果是需要及時送到當事人手中的,以便其當事人申請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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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殘疾人鑒定流程根據我最近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的研法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應該是可以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的,前提是證據仍在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個人傷殘鑒定需要什么程序(一) 受理范圍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已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工傷的職工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才能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1、用人單位職工因工負傷,經治療且醫療終結后,由用人單位向市勞鑒辦辦理申請
鑒定手續。
2、1995年以前的“舊工傷”,因用人單位改制、人員分流或工傷職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持原工傷事故認定檔案材料,或由現用人單位出示工傷人員鑒定委托書,市勞鑒辦才能給予受理。
(二) 申請手續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一次性提交以下資料: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托書一份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2、填交《廈門市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重新申請殘疾鑒定程序 ;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并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繳交鑒定費;
(三) 鑒定時間
1、符合醫療終結標準和醫療終結期限的,一般在鑒定材料交齊后60日內由市勞鑒辦
安排鑒定。特殊情況可再延長30日作出鑒定結論。
2、因骨折、關節損傷、神經損傷等醫療終結期限未滿、康復?需時日或燒傷毀容等特殊情況,需等醫療終結期滿或康復期滿的,另行告知鑒定時間,請工傷職工等待通知。
(四) 組織鑒定
1、實行當面鑒定制度,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到指定地點、接受鑒定組專家的臨床診察和鑒定,被鑒定人必須隨帶X光片、CT片、各種檢查報告單等備查。
2、每次鑒定須有3人或3人以上鑒定組專家參加,鑒定結果由3位鑒定專家共同作出,并簽署姓名。
3、市勞鑒辦認為必要時,可在專家鑒定后的7日內組織核查或社會調查,到被鑒定人單位、居住地或醫院進行調查、核實情況。
(五) 鑒定結果
1、鑒定結果在鑒定后的7日內作出,并由市勞鑒辦通知被鑒定人單位、被鑒定人本人領取。
2、依據國家標準(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鑒定結果分10個等級,其中傷殘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傷殘5?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六) 重新鑒定
1、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對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鑒定書后15日內,向省勞鑒委提出重新鑒定。省勞鑒委的鑒定結果為最終結論。
(七) 復查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所
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八) 注意事項
1、以上事項請在上午前來辦理,下午安排鑒定工作及處理內部業務,恕不對外接待。
2、有關工傷待遇等問題請向醫療工傷處或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工傷保險與康復科咨詢。
3、辦理殘疾證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辦理,有關事項請向民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咨詢。
4、工傷指定醫院有:廈門第一醫院、第二醫院(含海滄醫院)、中山醫院、一七四醫院、市中醫醫院、開元區醫院、思明區醫院、湖里區醫院、集美區醫院、杏林區醫院、同安區醫院、同安中醫院、海軍閩海醫院、仙岳醫院(精神科疾病)、廈門眼科中心(眼科)、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