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一、概念上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的區別。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錯是指醫療事故以外,由于醫院的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過錯。
二、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在適用法律上存在差異,從而在鑒定、賠償數額等存在明顯不同。前者主要依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后者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的鑒定機構是醫學會,醫療過錯的鑒定機構是司法鑒定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賠償所得要低于按照醫療過錯賠償所得。由于醫療事故鑒定被限定在糾紛醫院所在地的醫學會,鑒定的專家和糾紛涉及的醫院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被認為是兄弟之間的鑒定,鑒定專家不需對鑒定結果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其鑒定的公正性被廣泛質疑。醫療過錯的鑒定機關沒有地域限制,且鑒定人員為法醫,鑒定人員對鑒定結果負責,鑒定相對公正,曾經有統計,在不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侵權中,有70%以上被鑒定為醫療過錯。
之所以出現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區分,除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了與目前法制現狀有關外,很重要的原因與目前醫療事故鑒定缺乏公正有直接的聯系。由于醫療侵權的特殊性、復雜性,此二元制的現象將在很長一段時間持續存在。
三、關于醫療事故與醫療過錯的關系,人民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中應當處理好《民法通則》與《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間的關系。對于鑒定機關認定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在審理中有證據能夠認定醫療機構確實存在過錯,應當根據《民法通則》關于過錯責任的認定,確定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醫療事故鑒定與司法鑒定的關系。在醫療事故糾紛處理過程中往往涉及多個鑒定,以至重復鑒定。對此,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規定,在訴訟中,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對不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要求對醫療機構的過錯以及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
五、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與正置的關系。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中的規定是舉證責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舉證責任倒置,即涉及醫方是否有醫療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關于患者與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醫患法律關系,患方是否存在損害事實、是否存在實際損失、損失多少等,屬于舉證責任正置,舉證責任在患方。只有患者提供的證據達到《民訴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經過審理,只有患方對其負有舉證責任倒置才有意義。否則,應當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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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鑒定中心地址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 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地址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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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英文:Fada Institute of Forensic Medicine & Science)于2005年9月經北京市司法局批準成立,是面向社會服務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的司法鑒定機構。本所同時是隸屬于中國政法大學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的科研機構,從事科研、教學工作。2009年被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全國先進集體,2010年被評為北京市司法鑒定先進集體。2010年被遴選為十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之一。
2、前身為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隸屬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北京市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自1986年建立以來在司法鑒定業界享有盛譽。在過去20年鑒定過程中為全國3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提供司法鑒定服務,每年受理各類鑒定3000余件。近10年發表專業論文400余篇,主、參編專業著作近40余部,參加各種國際、國內學術會議80多次。在許多領域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的研究成果已廣泛應用于鑒定實踐。 1994年,《法律與醫學雜志》(現更名為《證據科學》雜志)正式創刊,經過10多年的發展,該雜志已在國內司法鑒定和衛生領域倍受關注。1998年開辦的"中國司法鑒定網站"已成為業內人士公認的權威網站之一。
醫療事故鑒定和醫療過錯鑒定的區別是什么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兩種鑒定的區別
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即常講的“事故”鑒定從性質上講屬于行政鑒定;司法鑒定所做出的“過錯”鑒定主要審查其是否有“過錯”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直接為訴訟服務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是一種訴訟活動。
二、“事故”鑒定的目的主要是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提供事實依據;“過錯”鑒定是為醫療事故民事訴訟提供依據。
三、鑒定的啟動不同:“事故”鑒定的啟動權在于衛生行政部門和爭議雙方當事人,“過錯”鑒定的啟動權在于法院和雙方當事人,或律師事務所委托。
四、主體不同:“事故”鑒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家組進行;“過錯”鑒定由依法成立的司法鑒定所進行。
五、責任方式不同:“事故”鑒定由醫學會的名義出具鑒定書,專家不署名,責任不道人,有點集體負責制但誰也不負責的意味、;“過錯”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鑒定人要在結論上簽名或蓋章,如有不同意見要注明。
六、證據要求不同:“事故”鑒定中關于證據的保全、固定和保存制度較為寬松,實踐中時有涂改、毀損、遺失情況;“過錯”鑒定大多在訴訟環節,相對嚴謹的多。
七、角度不同:“事故”鑒定雖不在主體甚至不能直接叫做“老子”審“兒子”的鑒定了,但審查時仍側重于對其違法性的審查,首先看其有無明顯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診療護理規范,有點上對下的“縱向”審查;“過錯”鑒定是從民事過錯侵權歸責原則出發,可理解為更多是“橫向”審查。
八、范圍不同:“事故”僅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事故提供依據,而司法鑒定(不單只“過錯”鑒定)可為民事賠償、及涉嫌非法行醫、醫療事故罪的刑事訴訟提供依據,范圍要廣。
九、從兩者內容看:“事故”鑒定主要審查診療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過錯”鑒定則是從民事過錯歸責出發,認定院方在診療過程中有無過錯、過錯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無直接因果關系、有時還會對過錯的參與度做出界定,直接為民事訴訟服務,醫療糾紛訴訟中,法官直接依照過錯鑒定的結論確定責任,特別是有參與度比例的鑒定結論,直接就可依照損害賠償標準計算賠償責任,有點兒象老交法施行時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照搬即可。
十、訴訟中的效力不同:在民事訴訟實踐中,人民法院可以采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將其作為證據,也可以否定這種鑒定結論而重新進行司法鑒定,并以此為基礎做出判決。
十大主要區別應該可以很容易看出“事故”鑒定和“過錯”鑒定孰優孰劣。如果想得到一個客觀、公正的糾紛處理結果,就應盡可能地跳出對方的影響范圍,向其“老子”告狀,“老子”未必不護短。
醫療過錯導致的輕傷鑒定多少錢?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時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當患方選擇以醫療侵權為案由立案時,醫方北京鑒道司法鑒定所 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患雙方往往各執一詞,爭議激烈。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方的過錯是否是導致患者的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醫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按什么比例進行賠償?為了公平、公正地解決醫療糾紛,需要一個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對醫方的診療行為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一般是由患者進出申請,然后醫患雙方共同選定司法鑒定機構并提交經過雙方質證的鑒定材料,司法鑒定機構受理后在一定時間內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聽證,最后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書對醫方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進行認定。作為醫療糾紛律師、醫方及患者,都要熟知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的流程,以便更好地處理醫療糾紛。你要是有需要可以找北京鑒道醫學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 1、醫療過錯鑒定的申請 醫患雙方均可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但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后,由于醫療機構有過錯時,才承擔與過錯程序相適應的賠償責任,舉證責任由患方來承擔。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患方如果不能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過錯鑒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請。 2、鑒定材料的質證 患方提出醫療過錯鑒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的鑒定材料;醫療機構也可以提出證據證明醫療機構無過錯。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雙方來質證。質證時,雙方主要對材料的真實性表示有無異議,至于其證明力無需辯論。 3、鑒定機構的選擇 法院將材料移交技術科后,技術科會確定一個時間由醫患雙方共同挑選一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如果醫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抽簽、搖號的方式來決定鑒定機構。 4、鑒定前的聽證 法院技術科選定鑒定機構后,會將鑒定材料移送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接到鑒定材料后通過審查決定是否受理。鑒定機構決定受理后,在鑒定前會組織醫患雙方聽證會,由醫患雙方提交材料陳述各自意見。 5、鑒定材料的補充 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如果認為雙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遺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要的補充材料。法院會通知醫患雙方提交鑒定所需補充材料,然后經質證后的材料移交技術科,由技術科移送鑒定機構。 6、鑒定結果的出具 鑒定機構根據醫患雙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陳述,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然后出具司法鑒定書載明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