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關于追償權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的法律規定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的時候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保證人根據約定承擔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了其保證責任之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條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追償權的法律規定追償是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保險人以代位求償權向第三者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行為。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一種請求權,一種準許權,這種權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專屬于一定的民事主體。
法律分析
根據委托而提供保證的,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委托關系中受托人的求償權相同,根據有關委托的法律規定,保證人追償權的范圍應當包括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
1、保證人清償的債權金額。作為受托人,保證人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為主債務或其他免責行為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一般情況下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其他從債務。
2、保證人清償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對于處理委托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償還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證的保證人同樣有權要求主債務人償還其清償額的利息,但利率應采用法定利率。未經委托而提供保證的,根據無因管理的原理,保證人的追償應以主債務人所受利益為限,主債務人必須償還必要費用。
追償權是指保證人替債務人還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后,對于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
二、擔保人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后取得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追償墊付款的法律依據追償墊付款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700條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也就是保證人承擔相關的保證責任之后是有法律權利向債務人進行追償的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當然了民法典關于追償權的法律規定 ,保證人所享有的這樣的一種追償權利實際上是屬于代位請求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后,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