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勞動者在工地受傷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在確定構成工傷的情況下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之后才能獲得工傷賠償。至于具體的標準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各個地區規定的不一樣。一般來說其中的醫療費是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停工留薪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法律依據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地上干活受傷怎么賠償?因城市經濟建設的需要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有大量農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他們往往不是由施工單位直接雇請,沒有勞動合同和社保,而是由“包工頭”直接管理和安排,工資也由包工頭按天結算。由于建筑工地的復雜性和工作的高危險性,工人干活受傷的事情時有發生。加之建筑工地層層分包的情況非常常見,主體比較復雜,一旦工人受傷,建筑企業、施工單位、包工頭等往往會互相推責,拒絕賠償,工人維權非常困難。所以,今天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我們就來跟大家說說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應當如何維權索賠。
一、工人與“包工頭”的法律關系定性
維權索賠,首先我們得明確其中的法律關系。由于“包工頭”在法律上屬于不具備用工主體的自然人,工人受“包工頭”個人雇請,兩者無法成立勞動關系,法律上定性屬于勞務關系。
二、工人在建筑工地受傷,找誰賠償?
1 包工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發包人、分包人、承包單位、用工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發〔2013〕34號)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七、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三、工人應當如何索賠?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傷,維權途徑一般有兩種:一是,走工傷賠償途徑;二是以人身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兩種途徑都可以達到索賠目的,但兩者在程序、責任主體和賠償項目等方面存在不同。
走工傷賠償途徑
如果選擇走工傷途徑索賠,傷者需在受傷后提起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完畢方可主張工傷賠償。
優點
其一,無論工人對工傷事故發生有無過錯,均不需要按照過錯分擔責任,賠償不打折。
其二,工傷的評殘標準相對人身損害評殘標準更寬松,同樣的傷情,按照工傷評殘標準可以評級,但按照人身損害評殘標準可能不構成傷殘。
缺點
程序復雜,耗時長。正常情況下,按照工傷途徑索賠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索賠三個程序,整個流程下來起碼一兩年時間。如果遇到責任單位故意拖延時間,按照救濟程序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流程會更長,我們經常遇到有人維權三四年仍在打官司的。
注意事項
要點一:工傷認定必須在1年內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近親屬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屬于用人單位原因;(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為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如無合法理由超出法定申請期限申請工傷,人社局將認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從而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之后就不能走工傷賠償途徑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了。所以,一定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要點二:無需確認勞動關系
為保障建筑行業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傷亡后的工傷保險待遇,加強對勞動者的傾斜保護和對違法轉包、分包單位的懲戒,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確立了因工傷亡職工與違法轉包、分包的承包單位之間推定形成擬制勞動關系的規則,即直接將違法轉包、分包的承包單位視為用工主體,并由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這就意味著,“包工頭”雇傭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干活受傷了,可以直接申請工傷認定,無需與違法轉包、分包的承包單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所以,如果選擇工傷途徑索賠,千萬不要浪費時間進行勞動關系確認。
要點三:責任單位確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規定:“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發〔2013〕34號)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七、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三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單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如果選擇走工傷途徑索賠,工人只能找責任單位索賠,不能找包工頭,所以首先需要搞清楚項目的發包、分包、承包情況,明確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主體,找準責任單位。
走人身損害賠償途徑
本文所討論的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工傷,與我們常見的具有勞動關系的員工工傷不同,員工工傷是不能以人身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必須走工傷賠償途徑。而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工傷,由于工人與責任單位實際上并不存在直接法律關系,為了維護弱勢工人群體的合法權益,法律賦予工人可以參照工傷賠償的標準向責任單位索賠,但并未限制僅能通過這一種途徑維權。因此,工人可以選擇走工傷賠償途徑,也可以選擇走人身損害賠償途徑。
優點
程序簡單,耗時短。相比工傷繁雜的索賠流程,走人身損害途徑索賠可以在發生事故后快速啟動訴訟流程,直接要求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時間成本大大降低。
缺點
評殘標準相對工傷評殘標準高,且法院審理時需考慮工人對事故發生的過錯,賠償可能打折扣。
賠償責任主體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人社部發〔2014〕103號文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定可知,走人身損害賠償途徑維權,工人在起訴雇主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違法發包、分包的責任單位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所以,起訴前需要確定雇主身份及項目發包、分包等情況。
如果您已經遇到類似問題,通過上文的講解,相信您已經對在建筑工地上受傷如何索賠的問題有了初步了解,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權衡、選擇維權途徑。同時,我們團隊也辦理了大量類似糾紛案件,無論通過訴訟還是非訴方式,基本都取得了不錯的效果。所以,也歡迎您咨詢我們律師團隊,我們將為您提供專屬法律服務,助您快速、精準維權。
工地受皮外輕傷怎么賠償輕傷?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要求賠償。
如果是第三人導致農民工受傷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的,那么可以向包工頭索賠,也可以向第三人索賠;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找包工頭和發包人要求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工地上受傷骨折怎樣賠償標準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方式如下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3、交通費、食宿費。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4、康復治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5、輔助器具費。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6、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8、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劃分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私人工地干活受傷怎么賠償一、報案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
1、報案:發生工傷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規定期限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的醫院均可在工地受傷輕傷如何賠償 ;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
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癥狀及發生的經過;
二、就診
1、病歷:請保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
2、發票:請保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
3、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后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并完好保存原件;
4、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
5、用藥:請按醫保用藥范圍,進口藥不可報銷;
6、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后,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并保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
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
1、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入院時醫生所開具的)原件;
2、事故說明書,傷者本人簽名,手印;證明人一、二,簽名,手印;
3、工傷員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醫療終結后憑《工傷認定申請表》、《診斷證明書》、醫療發票、住院費用清單(屬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填報《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5、工傷死亡的,憑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填報《死亡待遇申報表》。
6、職工因工傷亡,在市醫務勞動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后三十個至六十日內,輕傷在醫療期滿后三十日內,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7、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保存“檢查報告書”原件;
8、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
四、賠款到帳
1、上述資料齊全后,由我司到清遠社保辦理申領待遇手續;
2、社保在收到理賠資料后,做出理賠處理及轉帳,并通知我司。
3、收到理賠款后,轉帳到用人單位
工地干活受傷應該由誰來賠償?
根據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工地干活受傷怎樣索賠相關賠償,最為關鍵的就是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從而進行相應的賠付。
總結打工受傷時,要注意收集發包單位或承包單位將勞務用工違法發包或分包的相關證據,并及時向工傷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