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一個房屋被強拆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沒人承認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最終判決區政府承擔責任,區政府不服上訴,但法院判決區政府上訴不成立,駁回沙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決 書
(2018)粵行終918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維凱,區長。
委托代理人:張廣賢,潮安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委托代理人:李潮揭,廣東正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鎮鑫信服裝廠。
經營者:李鑫華。
委托代理人:王衛洲,姜泉,均為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原告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鎮鑫信服裝廠(以下簡稱鑫信服裝廠)訴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潮安區政府)強制拆遷行政糾紛一案,廣東省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4日作出(2017)粵51行初10號行政判決。上訴人潮安區政府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潮安區政府發布《關于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絡線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安府[2014]18號),該通告的主要內容為,“一、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絡線起于我區金石鎮湖美村,止于庵埠鎮梅溪村,途經金石、龍湖、東鳳、彩塘、庵埠等五個鎮。征地拆遷范圍為: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及廈深聯絡線主線路段及站場的征地紅線圖界內,具體以標示紅線或界樁為準。二、征地拆遷范圍內所有建(構)筑物及附著物因工程建設需要征用拆遷的,由其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下稱被拆遷人)與區國土資源部門簽訂征地拆遷補償協議,補償標準按《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三、征地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應在接到拆遷通知書并辦理有關補償手續后十五日內自行拆遷;逾期拒不拆遷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原告鑫信服裝廠的房屋位于潮州市潮××區××鎮××社村,在此次征收范圍內。2017年2月15日,原告鑫信服裝廠尚未與被告潮安區政府達成征收補償協議,被告對原告的房屋實施了拆除行為。原告認為被告的拆除行為違法,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審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上述規定,被告潮安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钡诙藯l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闭谧鞒稣魇諞Q定后,應就補償與被征收人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政府應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在法定期限內,被征收人既不復議又不起訴,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政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征收補償決定。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征地拆遷的征收范圍內,被告在既未與原告達成征收補償協議及未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又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自行將原告的房屋拆除,該拆除行為顯然違反法律規定,故原告請求確認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違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確認被告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潮州市潮安區龍湖鎮鑫信服裝廠房屋的行為違法。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由被告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負擔。
潮安區政府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主要理由如下:1、上訴人對原告房屋實施的拆除行為合法,符合相關法律程序。根據鐵道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建設廣梅汕鐵路龍湖南至汕頭段增建第二線工程,因工程建設需要征收用地,上訴人也就相關征收事項發布通告。被上訴人廠房用地部分屬征收范圍其紅線內。2015年10月,受廣梅汕鐵路增建二線及廈深聯絡線潮安協調辦(以下簡稱協調辦)的委托,廣州國測規劃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本案被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數量、面積以及房屋附著物數量等情況進行清點,確認了征收范圍內房屋及附著物情況。經委托評估機構初步評定,被上訴人被征收范圍內包括國有用地、集體用地、附著物補償款為人民幣5328847.34元。在拆除被上訴人房屋之前,龍湖鎮政府已通過原上社村干部李銳芝、上社村現任干部李桂華及市頭村書記黃俊建等人從中協調,征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先拆除征收范圍內建筑物,龍湖鎮政府也已將上述補償款5328847.34元支付到被上訴人所在村的帳戶。在拆除過程中,并沒發生沖突,一切都比較正常進行,相關施工單位還根據被上訴人的要求,對被上訴人被拆除后剩下的財物采取了一些保護措施。2、涉案拆遷事項屬高鐵項目,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各級領導非常重視,省政府領導明確要求項目工程應于2017年底完成,時間短,任務重,征收工作刻不容緩。上訴人只能全力以赴,確保施工單位能按時施工。對被上訴人的房屋拆遷工作是在協調后取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基礎上進行,對被上訴人的征收補償數額的確定是公平、合理,雖被上訴人目前仍對征收補償數額有異議,可通過繼續協商或法律程序解決,但這不影響上訴人對房屋拆除的合法性認定,上訴人的行為不屬違法。
被上訴人鑫信服裝廠答辯稱:第一、潮安區政府所稱“口頭同意”完全不存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房屋強制拆除之前關于征收程序、補償存在很大的爭議,上訴人為維護權益先后對被上訴人的不履行公告的法定職責、龍湖鎮強拆拆除通知書等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并在強拆之前,鑫信服裝廠得知潮安區政府將要組織強拆的消息后,專門委托律師向區政府發布律師函要求其停止實施。截止目前潮安區政府未向鑫信服裝廠支付任何補償。二、潮安區政府從未發布正式的房屋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也未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其征收行為沒有依據,無權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三、潮安區政府既未與鑫信服裝廠達成補償協議,又未對鑫信服裝廠作出補償決定,嚴重違反先補償、后搬遷的規定。四、潮安區政府進行強拆既未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也未進行催告和聽取鑫信服裝廠陳述申辯,程序嚴重違法。五、潮安區政府不具有強制執行權,不是執法主體,其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被允許的情況下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嚴重違法。六、潮安區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公然非法強制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并賠償鑫信服裝廠損失。
經審查,本院對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北景钢?,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上訴人潮安區政府在未與被上訴人鑫信服裝廠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或者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且未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的情況下,自行將鑫信服裝廠的房屋拆除,該拆除行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上訴人潮安區政府上訴主張,其是在口頭征得被上訴人同意的情況下實施涉案拆除行為的,但被上訴人對此予以否認,且上訴人在訴訟期間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對該上訴主張,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原審法院經審理判決確認本案潮安區政府拆除鑫信服裝廠房屋的行為違法,并無不當,本院依法予以維持。上訴人上訴主張,被訴的拆除行為合法,拆遷工作是在協調后取得被上訴人口頭同意基礎上進行,對被上訴人的征收補償數額的確定是公平、合理的等,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等,因理據不足,本院不予采納。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政府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林俊盛
審判員竇家應
審判員李婉鳴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劉桂宜
最高法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布全國法院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引導社會公眾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這批典型案例包括王風俊訴北京市房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案,孫德興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案,王江超等3人訴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緊急避險決定案,陸繼堯訴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政府濟川街道辦事處強制拆除案,吉林省永吉縣龍達物資經銷處訴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政府征收補償案,焦吉順訴河南省新鄉市衛濱區人民政府行政征收管理案,王艷影訴遼寧省沈陽市渾南現代商貿區管理委員會履行補償職責案,谷玉梁、孟巧林訴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等。
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這批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實現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
黃永維表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這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他說,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解決好征收拆遷案件的重要意義,將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作為司法工作的著力點,妥善處理好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公共利益和產權保護之間的關系,依法維護好日常生產生活所需的正常秩序和穩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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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自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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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蘭陵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征收片區內,又一起強拆!政府拒不承認,法院:不能免責!
上訴人:蘭陵縣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人:馬XX
被上訴人:顧XX 呂XX
委托代理人:王衛洲律師 夏濤律師 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審被告:蘭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蘭陵縣人民政府卞莊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2015年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決定對顧先生房屋在內的片區棚戶區改造工程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顧先生認為,房屋征收決定不合法,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合理,便沒有與縣政府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為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了爭取更多的補償,顧先生經過多方打聽,找到北京萬典律師事務所王衛洲律師和夏濤律師。聽完顧先生案子的來龍去脈,律師發現征收補償決定有不少的違法點,決定就該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沒想到,訴訟還在進行中,顧先生的房屋就遭遇強拆。
在沒有任何的通知書、催告的情況下,強拆行為赤裸裸的違法。在中央不斷推行依法治國的理念下,政府竟敢光天化日之下強拆,太不可思議了。于是,律師聞風而動,迅速就強拆提起行政訴訟。
1.被告無權對原告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先補償后搬遷,且就補償安置協議原告已經提起訴訟,被告在沒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下,在法定節假日(周六)將二位原告的房屋強制拆除,其行政強制行為嚴重違法。
2.被告的行為給原告造成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案中被告強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原告認為被告可以為原告恢復重建,原告也迫切需要房屋的存在,另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將原告屋內設施、物品等很多財產予以砸毀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依法應當予以賠償。
縣政府馬上否認強拆是自己所為,原來在強拆一周前,顧先生已經不再涉案房屋居住了。但是,這并不能阻止訴訟的進行,作為辦理征地拆遷案件經驗豐富的律師,早就看慣了政府的伎倆。很多的地方政府為了完成征地拆遷的業績,對那些拒不配合工作的村民房屋,直接拆除,事后愣是不承認。反正誰也沒看到,證據也沒有。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征收片區范圍,被告縣政府是強拆主體。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第四條、第八條,縣政府為征收補償的主體,雖然其否認實施拆除行為,但是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系被告蘭陵縣政府作為征收主體的過程中發生的,對于被強拆的房屋,縣政府并未提交證據證明涉案房屋系由其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他主體強制拆除,故確認縣政府實施了強拆行為。因原告未向法院提交相關物品清單以證實損失情況,并結合實際情形,酌情確定房屋損失30000元,對原告堅持要求被告予以“重建房屋”,不予支持。
收到判決書以后,縣政府不服,認為: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上訴人不是實施強拆的主體,對被上訴人房屋強拆不知情。2.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證據不足。隨即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目前,經過律師的不懈努力,本案征收補償問題已經協商解決。而強拆因為經過兩審,也已經確定違法。至此,顧先生等人已經達到了訴訟維權的目的,非常高興,懸在心底的石頭終于落下了!
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 涵蓋哪些方面?5月15日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通氣會,介紹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審判工作相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通氣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了近年來征收拆遷案件的行政執法情況。據統計,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這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領域,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黃永維說。
為進一步體現司法為民、服務民生,強化征收拆遷的司法監督,提升全國法院的辦案質量,最高法近期從全國范圍擷選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了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
黃永維說,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被訴行政行為的類型,既有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安置補償裁決,還有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協商達成的行政協議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既有行政機關通過意思表示明確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也有實施主體不明確的強制拆除行為。
探討的爭議焦點,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確定、違約責任認定、補償范圍大小等行政執法的實體問題,還包括了強拆主體推定、評估報告審查、利害關系認定等程序問題。“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切實實現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黃永維介紹說。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選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1件涉及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1件涉及行政協議。其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有4件,判令給付行政管理相對人款項1件。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遷的多個環節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于泓介紹,典型案例中既有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也有對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評估行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對個別行政機關借緊急避險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違法評價,也包括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如何進行司法審查的內容。還有的案例確立了強拆事實行為中被告的認定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可適用地方政府規章等對行政協議未約定事項依法“填漏補缺”的規則。
黃永維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發布,能夠集中展現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征地拆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成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運用手中的法律法規,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來源:央廣網
暴力拆遷的典型案例解析據報道,最高法發布了拆遷十大典型案例。一些拆遷當中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的普遍問題在案例當中都有體現,法院的判決也讓很多模糊的法律問題得到了澄清。比如補償標準怎么定,補償方式誰說了算,強拆夜里可以進行嗎等等。
問題一,被征收的房屋該不該拆,法院怎么判斷。
楊瑞芬訴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設規劃紅線范圍內,僅有小部分沒有納入紅線。如果只拆除規劃紅線范圍內的房屋,保留下來的房屋將成為危房。而法律要求政府實施房屋征收工作時必須受到建設規劃紅線的約束,不得任意突破。依據法院的裁決,支持政府整體征收楊瑞芬的房屋,并給予合理補償。
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長王振宇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果因規劃不合理,致使整幢建筑的一部分未納入規劃紅線范圍內,則政府出于實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慮,將未納入規劃的部分一并征收,該行為體現了以人為本,有利于征收工作順利推進。人民法院認可相關征收決定的合法性,不贊成過于片面、機械地理解法律。
問題二,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怎么定?
被拆遷人孔慶豐狀告山東省濟寧市泗水縣政府,理由是《房屋征收的決定》中確定的價格不合理。
王振宇:其中講到,貨幣補償的話,按照安置房的優惠價進行補償,安置房的優惠價比市場價要低。你要房子,產權調換的話可以一比一,原來多大返多大,超面積的,超出10平米以內,按安置房差價,你老百姓付這個差價,10平米之外,按市場價賣給老百姓。原告孔慶峰就提,安置方案太低。
法院審理認為,政府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
王振宇:國務院條例規定的是按市場價,它這個是按什么?貨幣補償按優惠價,遠遠低于市場價,就把這個決定撤銷了。
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問題三、補償方式誰說的算?
王振宇強調,老百姓有補償方式選擇權。王振宇:按照《條例》規定,補償的方式有兩種,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你要錢還是要房子,老百姓可以選。
在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的一個拆遷項目中,政府為被拆遷人做了決定,引發訴訟。
王振宇:這個案件的原告何剛,是個被拆遷人,開始跟他談判的時候他說“政府強制拆除房屋的案例 我要房”,但是這個房具體地點安置在哪,面積多大,他跟政府就談不下來,政府做決定時就直接給他算成多少錢,給他補了六十多萬。然后他就起訴這個補償決定,認為這個決定侵犯了我的選擇權,我要房,最后你給我錢。法院說這個確實觸犯了法律的底線,判決撤銷了被訴的補償決定。
問題四、程序違法,法院會判政府敗訴。
在艾正云、沙德芳起訴馬鞍山市雨山區政府,請求撤銷《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一案中。證據顯示,房屋征收部門沒有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報告內容及時送達原告,法院認定這屬于違反法定程序,判決撤銷政府作出的《決定書》。
王振宇: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征收人申請復估和申請鑒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葉呈勝等三人的違法建筑被廣東省韶關市仁化縣政府拆除,法院認定,政府在強拆時,未發強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而且是在凌晨5時(休息時間)進行,屬于行政行為違法。
國家法官學院王雅琴:不能因為行政行為相對人違法,執法者就可以以違法對違法。我國行政強制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節假日實行行政強制執行,除非情況緊急,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停熱、停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決定,如果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程序,實行行政執法,必然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