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1、做傷殘鑒定需要準備材料包括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托書。
2、接著到當地的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給私人干活摔傷,能做傷殘鑒定嗎?1.可以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但無法通過工傷程序經勞動能力鑒定索賠,只能通過人身傷害賠償程序進行司法鑒定。根據所描述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的情況,雙方屬于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不受《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無法認定為工傷。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雇傭損害賠償,當事人可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直接解決賠償事宜。
私人做傷殘鑒定怎樣鑒定一、首先,鑒定機構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的選擇,因現在法醫學鑒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鑒定資質問題導致鑒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二、鑒定機構選擇后就是委托鑒定的問題,因鑒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鑒定;如果委托律師代理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托;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托。
三、必備資料及程序(蘇州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為例)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復印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鑒定時,還應攜帶鑒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鑒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鑒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1、病歷本及住院的大病歷本、所有的X片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入院小結、被鑒定人身份證。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鑒定人親自去鑒定機構。各鑒定機構需要的材料有細微差別,建議電話咨詢鑒定機構。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即不要過早鑒定,不要遲遲不鑒定,前者的鑒定報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長時間的恢復訓練導致鑒定不上;或等級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傷較為嚴重,且也準備委托律師來處理的,建議傷殘等級也一并委托律師代為處理。
參考資料:
蘇州司法大學--鑒定流程
私人怎么做鑒定傷殘一、私人做傷殘鑒定怎樣鑒定?因為傷殘鑒定是有幾種情況下才進行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的: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公安交警指定進行的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不接待私人驗傷要求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
2、治安傷殘鑒定是公安開具驗傷單指定進行的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不接待私人驗傷要求;
3、刑事傷殘鑒定有公安法醫進行的;
4、殘疾人傷殘等級鑒定是由戶籍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依據殘疾人申請指定進行的;
5、殘疾軍人傷殘等級鑒定絕大部分是在部隊服役期間被動(因為傷情有部隊和部隊醫院提請的),退役軍人要在部隊致傷條件下,自己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后進行的。
二、所以私人做傷殘鑒定只存在于發生工傷事故后,單位拒絕進行工傷等級鑒定的情況下才會有的現象:
1、工傷事故醫療期終結后,單位拒絕進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受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事故認定;
2、只有在社保局工傷事故認定的條件下才能進入傷殘鑒定;
2、受傷職工傷殘鑒定自工傷醫療期滿之日起計算鑒定申訴期為半年;
3、具體程序如下:
a.凡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受傷職工,須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并按要求詳細填寫《職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個人申請表》(一式三份);
b.傷病職工按本人的傷病性質持《鑒定表》和本人傷殘治療病歷、檢查資料等材料,到指定診斷醫院作鑒定,鑒定結論并由醫院有關科室蓋章后即位生效(不符鑒定結果,要求復檢除外)。
個人怎么去做傷殘鑒定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私人干活受傷怎么做傷殘鑒定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
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⑵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⑴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
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⑴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⑵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條件:
①申請材料完整
②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③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⑵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⑶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⑷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⑸.舉證責任:
①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于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