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交通事故鑒定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怎么做傷情鑒定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應該怎么樣做傷情鑒定交通事故鑒定:1、傷殘鑒定分兩種:精神鑒定、肢體鑒定。2、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傷殘鑒定之前需要去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交警隊拿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又叫推介書。3、如果交通事故案件起訴立案,不計算具體賠償數額,然后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去做傷殘鑒定。4、肢體鑒定時間一般是受傷3個月后去做,精神鑒定一般是受傷6個月后去做,具體根據受傷者恢復情況。5、經過法院委托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鑒定一般不會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鑒定,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方面是否準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怎么做?交通事故傷情鑒定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機構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鑒定材料進行評定、評估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書完成司法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車禍傷情鑒定去哪里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主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法醫中心作出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事故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怎么鑒定傷情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交通事故交警讓去做傷情鑒定 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進行審核,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檢驗、鑒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二)鑒定機構、鑒定人不具備鑒定資質和條件的;(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四)故意作虛假鑒定的;(五)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的;(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托檢驗、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