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認定標準解答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認定標準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主觀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或救助義務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逃離道事故現場的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客觀上有逃離現場的行為的,那么就會被認定肇事逃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害怕承擔責任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而是選擇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了逃逸。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項非常愚蠢的行為,而且受到的處罰還會加重。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是有一定標準的。下面就讓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我為大家帶來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理方法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人,應盡快將其抓捕歸案。因為交通肇事者為交通事故的最終賠償責任,即使其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公司也僅在交強險的責任賠償限額范圍予以賠償,超過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擔。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1)啟動查緝預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2)發布協查通報或社會公告。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3)部門間緊密合作。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 @2019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首先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潮,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一)現場的概念
在實務中,有些行為人并非在肇事后馬上離開事故地點,而是在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后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對于這種情況,行為人既然選擇交通事故逃離現場的認定 了逃逸,其主觀上必然存有惡性,對于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目的由交通肇事的過失性變成了放任結果繼續發生的隨意性和避免承擔法律責任的逃避性,因此,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的行為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交通肇事后不離開現場也可構成逃逸
如果僅從字面意思上進行理解,逃逸是指為躲避一定的事物而逃跑,但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認定還應當包含兩個本質內容:
一是逃避搶救的義務;
二是逃避責任的追究。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其中一個行為,即符合逃逸的要件。因此,即使不離開現場,只要行為人未對受害者采取積極的救助義務或有推卸法律責任的故意,即可認定為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離開現場未必構成逃逸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符合逃逸構成要件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要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因為逃逸是一種直接故意行為,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但行為人在并不知曉的情況下做出了逃逸的行為,但其主觀上沒有逃逸的目的,則不能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8年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由此可見,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還是比較多的,這種行為是逃避責任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該及時報案,以免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以下6種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交通肇事責任認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處罰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a、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b、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擴展知識:
一、交通肇事逃逸,一定是終身禁駕嗎?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正確。注意上面說的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沒有說一定要吊銷駕駛證,也有可能不吊銷。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界定夠不夠成犯罪?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樣認定?
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達即棄車離開了現場,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即便之后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不能因后來的自首而否定當時的逃逸事實。
然而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雖然不能否定逃逸定性,但并不妨礙對自首情節的認定。法院根據其自首情節,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