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法律意見】 交通事故 復核申請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號 交通事故認定書 做出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 監護人 帶領,違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系。根據《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 投案自首 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六條0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警認定書復議怎么寫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事故責任主明確的,事故雙方要報警讓交警對現場進行勘查,確定事故的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認定書不服的可以提出復議,那么交警認定書復議怎么寫?下面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交警認定書復議怎么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xxxx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托代理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江偉,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xx,男,x歲,住河南省xx市xx鎮xx村x組
申請人于2013年x月x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2013年x月x日x時許,xx駕駛的豫AXxxx號車與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
二、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正確對待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對于交通警察的詢問一定要認真對待,準確回答
交通警察所做的詢問筆錄對于事故認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之一,因此在回答詢問的問題時就一定要認真回答,準確回答。尤其是在發現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時就更要注意。
2、現場勘察是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對于交通警察的現場勘察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
(1) 在交通警察繪制圖后,應當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制的現場圖,如果發現有不正確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以備比較。
3、當認定書做出來后,一定要認真審查書的內容
對于認定書的內容一定要認真審查,(1)審查對事實部分的表述是否準確。(2)審查書中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正確。(3)審查法律條文是否應該適用到該事實上。審查以上幾點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專業性較強,因此最好聘請律師幫助審查,并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
如果認為事故責任認定有誤,一定要在訴訟程序中堅決請求法院依法進行證據的審查判斷,因為法院對此認定沒有變更權,但有權在判決時不予采納。因為新交法規定認定書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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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申請書怎么寫交通事故認定書 復核申請書 申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山東省濟南市xx區xx小區x區x號樓x單元xx號。被申請人:張某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址:濟南市xx區xx村xx號。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區大隊濟公交認字[xx第0000xx號 道路交通事故 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與理由20xx年xx月x日x時xx分,申請人駕駛魯Axxx號轎車,沿xx路由西向東行駛至xx路xx處時,遇被申請人張某某騎 電動自行車 突然由西北向東南急速橫穿道路,造成兩車相撞,被申請人受傷被送往醫院搶救,于xx月xx日死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怎么寫 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由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區大隊濟公交認字[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劉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申請人張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形成原因是:申請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認定事實錯誤,實際情況下申請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駛,被申請人騎電動車突然橫穿道路,申請人對這一突然發生的情形無法預見,根本無法采取避讓措施,被申請人的騎電動車突然橫穿道路才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被申請人應承擔事故發生的全部責任。具體分述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很顯然,本次事故是由于被申請人無視交通法規的明文規定,在未提前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沒有作出任何橫穿道路的提示動作,急速斜行穿越道路,導致正常行駛的車輛來不及避讓。被申請人的上述違章行為,導致申請人根本無法采取避讓措施,車頭碰撞到被申請人而發生的事故。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是嚴重的違章行為,是引起本起事故發生的唯一原因。 (2).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沒有過錯,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申請人作為一名有著10年機動車駕齡而未出過一次事故的老司機,駕駛是十分謹慎的。事故發生時,申請人車速正常,路況觀察清楚、判斷正確,對于所有正常的交通行為有足夠的遇見和把握能力。但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斜穿道路,這對任何正常駕駛人員來講是無法預見的,結果也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不是申請人“不注意觀察,安全意識差,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而導致的。所以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槐蔭區大隊機械地套用這一法律條文,認定申請人有責任是錯誤的。(3).申請人沒有超速行駛,是在規定的正常的行駛速度。雖然《山東金光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 所司法鑒定檢驗報告書》中無法計算申請人所駕駛的魯Axxxx號轎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但該報告同時指出申請人所駕駛的魯Axxxx號轎車只有刮擦痕跡,從中不難看出申請人的車速是正常的行駛速度。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的交通 事故責任認定原則 是“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當事人 的行為對 發生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申請人認為本起事故的過錯完全在于被申請人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斜穿道路,是具有嚴重的過錯,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完全沒有過錯,不應當認定為主要責任。這是完全顛倒黑白的事故認定,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本著事實求是,依法公正的執法理念,依法撤銷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槐蔭區大隊濟公交認字[20xx]第000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本起事故重新作出責任認定。此致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