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法律分析】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一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2、頸部及胸部損傷;3、腹部損傷;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二級: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2、頭面部損傷;3、頸部及胸部損傷;4、腹部損傷;5、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6、體表及其他損傷。三級: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2、頭面部損傷;3、頸部及胸部損傷;4、腹部損傷;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等。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第四條 致殘等級劃分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判斷依據,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是怎么樣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是怎么樣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的 級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一級 5.1.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后; 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 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后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后或者孤腎切除術后,需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后腎衰竭。 5.1.4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 二級 5.2.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隨時需有人幫助; 2)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肢體癱運動障礙(重度)。 5.2.2 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重度);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完全缺損; 3)雙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4)雙眼盲目5級; 5)雙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 5.2.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臟移植術后; 3)肺移植術后。 5.2.4 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2.5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其余任二肢體各有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雙上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6 體表及其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 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3 三級 5.3.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3.2 頭面部損傷 1)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雙眼盲目4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5.3.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食管閉鎖或者切除術后,攝食依賴胃造口或者空腸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5.3.4 腹部損傷 1)全胰缺失; 2)一側腎切除術后,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大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5.3.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未成年人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睪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陰莖接近完全缺失(殘留長度≤1.0cm)。 5.3.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3)雙上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雙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4 四級 5.4.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癲癇(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重度)。 5.4.2 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三項者;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2; 3)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盲目3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 HL。 5.4.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一側全肺切除術后; 3)呼吸困難(重度)。 5.4.4 腹部損傷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島素依賴; 4)腎功能重度下降; 5)雙側腎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腸造口。 5.4.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術后,行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或者腸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5.4.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者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2)雙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達150分。 5.4.7 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2)放射性皮膚癌。 5.5 五級 5.5.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完全運動性失語; 3)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等; 4)雙側完全性面癱; 5)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 7)非肢體癱運動障礙(中度); 8)雙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礙,其中一項達重度。 5.5.2 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二項者; 2)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3)雙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視野有效值≤16%(直徑≤20°); 5)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級以上; 6)雙耳聽力障礙≥81dB HL; 7)一耳聽力障礙≥9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 HL; 8)舌根大部分缺損; 9)咽或者咽后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流質食物。 5.5.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未成年人甲狀腺損傷致功能減退,藥物依賴; 2)甲狀旁腺功能損害(重度); 3)食管狹窄,僅能進流質食物; 4)食管損傷,腸代食管術后。 5.5.4 腹部損傷 1)胰頭合并十二指腸切除術后; 2)一側腎切除術后,另一側腎功能中度下降; 3)腎移植術后,腎功能基本正常; 4)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全胃切除術后; 6)小腸部分切除術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礙,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7)全結腸缺失。 5.5.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口; 2)尿瘺難以修復; 3)直腸陰道瘺難以修復; 4)陰道嚴重狹窄(僅可容納一中指); 5)雙側睪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縮,喪失生殖功能; 6)陰莖大部分缺失(殘留長度≤3.0cm)。 5.5.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50%或者其余肢體任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120分。 5.6 六級 5.6.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 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癲癇(中度); 3)尿崩癥(重度); 4)一側完全性面癱; 5)三肢癱(肌力4級以下); 6)截癱(肌力4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7)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以下); 8)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相應腕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9)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以下); 10)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中度)。 5.6.2 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中度)標準之四項者; 2)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20.0cm; 3)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80%; 4)雙側眼瞼嚴重畸形; 5)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視力≤0.5; 6)一眼重度視力損害,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7)雙眼視野中度缺損,視野有效值≤48%(直徑≤60°); 8)雙側前庭平衡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并足站立; 9)唇缺損或者畸形,累計相當于上唇2/3以上。 5.6.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影響功能; 2)一側胸廓成形術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女性雙側乳房完全缺失; 4)心臟瓣膜置換術后,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6)器質性心律失常安裝永久性起搏器后; 7)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8)兩肺葉切除術后。 5.6.4 腹部損傷 1)肝切除1/2以上; 2)肝衰竭早期; 3)胰腺部分切除術后伴功能障礙,需藥物治療; 4)腎功能中度下降; 5)小腸部分切除術后,影響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賴腸內營養。 5.6.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卵巢萎縮,部分喪失功能; 3)未成年人雙側睪丸萎縮,部分喪失功能; 4)會陰部瘢痕攣縮伴陰道狹窄; 5)睪丸或者附睪損傷,生殖功能重度損害; 6)雙側輸精管損傷難以修復; 7)陰莖嚴重畸形,不能實施性交行為。 5.6.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脊柱骨折后遺留30°以上側彎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3)雙足跖跗關節以上缺失; 4)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90分。 5.6.7 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 2)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7 七級 5.7.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覺性失語; 3)雙側大部分面癱; 4)偏癱(肌力4級以下); 5)截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7)一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8)一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9)重度排便功能障礙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7.2 頭面部損傷 1)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3cm),累計長度達15.0cm; 2)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顯著異常,累計達面部面積的50%; 3)雙側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 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5)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6)一眼盲目3級,另一眼視力≤0.5; 7)雙眼偏盲; 8)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合并該眼盲目3級以上; 9)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 HL; 10)咽或者咽后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半流質食物; 11)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4; 1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部分缺損伴牙齒缺失14枚以上; 13)頜面部軟組織缺損,伴發涎漏。 5.7.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甲狀腺功能損害(重度); 2)甲狀旁腺功能損害(中度); 3)食管狹窄,僅能進半流質食物;食管重建術后并發反流性食管炎; 4)頦頸粘連(中度); 5)女性雙側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嚴重畸形; 6)未成年或者育齡女性雙側乳頭完全缺失; 7)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一肺葉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組織楔形切除術后。 5.7.4 腹部損傷 1)肝切除1/3以上; 2)一側腎切除術后; 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反復發作逆行性膽道感染; 4)未成年人脾切除術后; 5)小腸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術后; 6)永久性結腸造口; 7)腸瘺長期不愈(1年以上)。 5.7.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永久性膀胱造口; 2)膀胱部分切除術后合并輕度排尿功能障礙; 3)原位腸代膀胱術后; 4)子宮大部分切除術后; 5)睪丸損傷,血睪酮降低,需藥物替代治療; 6)未成年人一側睪丸缺失或者嚴重萎縮; 7)陰莖畸形,難以實施性交行為; 8)尿道狹窄(重度)或者成形術后; 9)肛管或者直腸損傷,排便功能重度障礙或者肛門失禁(重度); 10)會陰部瘢痕攣縮致肛門閉鎖,結腸造口術后。 5.7.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下肢長度相差8.0cm以上; 2)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3)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強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四肢任二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均達75%; 5)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7)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60分。 5.8 八級 5.8.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重度受限; 2)不完全運動性失語;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 3)尿崩癥(中度); 4)一側大部分面癱,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單肢癱(肌力4級以下); 6)非肢體癱運動障礙(輕度); 7)一手大部分肌癱(肌力3級以下); 8)一足全肌癱(肌力3級以下); 9)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輕度)。 5.8.2 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中度); 2)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準之一項者; 3)頭皮完全缺損,難以修復; 4)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30.0cm;面部中心區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15.0cm; 5)面部塊狀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計面積達15.0cm2;面部中心區塊狀增生性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7.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9.0cm2; 6)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100.0cm2; 7)一眼盲目4級; 8)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9)雙眼外傷性青光眼,經手術治療; 10)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合并該眼重度視力損害; 11)一耳聽力障礙≥91dB HL; 12)雙耳聽力障礙≥61dB HL; 13)雙側鼻翼大部分缺損,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損合并一側鼻翼大部分缺損; 14)舌體缺損達舌系帶; 15)唇缺損或者畸形,累計相當于上唇1/2以上; 16)腦脊液漏經手術治療后持續不愈; 17)張口受限Ⅲ度; 18)發聲功能或者構音功能障礙(重度); 19)咽成形術后咽下運動異常。 5.8.3 頸部及胸部損傷 1)甲狀腺功能損害(中度); 2)頸總動脈或者頸內動脈嚴重狹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術后; 3)食管部分切除術后,并后遺胸腔胃; 4)女性一側乳房完全缺失;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者毀損,累計范圍相當于一側乳房3/4以上; 5)女性雙側乳頭完全缺失; 6)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遺6處畸形愈合; 7)心臟或者大血管修補術后; 8)一肺葉切除術后; 9)胸廓成形術后,影響呼吸功能; 10)呼吸困難(中度)。 5.8.4 腹部損傷 1)腹壁缺損≥腹壁的1/4; 2)成年人脾切除術后; 3)胰腺部分切除術后; 4)胃大部分切除術后; 5)腸部分切除術后,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6)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后; 7)損傷致腎性高血壓; 8)腎功能輕度下降; 9)一側腎上腺缺失; 10)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5.8.5 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輸尿管損傷行代替術或者改道術后; 2)膀胱大部分切除術后; 3)一側輸卵管和卵巢缺失; 4)陰道狹窄; 5)一側睪丸缺失; 6)睪丸或者附睪損傷,生殖功能輕度損害; 7)陰莖冠狀溝以上缺失; 8)陰莖皮膚瘢痕形成,嚴重影響性交行為。 5.8.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均達1/3); 2)三個以上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后; 3)女性骨盆骨折致骨產道變形,不能自然分娩; 4)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難以行關節假體置換術; 5)四肢長骨開放性骨折并發慢性骨髓炎、大塊死骨形成,長期不愈(1年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8.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6.0cm以上; 8)四肢任一大關節(踝關節除外)功能喪失75%以上; 9)一踝關節強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一肢體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50%; 11)一手拇指缺失達近節指骨1/2以上并相應掌指關節強直固定; 12)一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足弓結構部分破壞; 13)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40分。 5.8.7 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 5.9 九級 5.9.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中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輕度); 3)腦葉部分切除術后; 4)一側部分面癱,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一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癱(肌力3級以下); 7)四肢重要神經損傷(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遺留相應肌群肌力3級以下; 8)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9)輕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5.9.2 頭面部損傷 1)頭皮瘢痕形成或者無毛發,達頭皮面積50%; 2)顱骨缺損25.0cm2以上,不宜或者無法手術修補; 3)容貌毀損(輕度); 4)面部條狀瘢痕形成,累計長度達20.0cm;面部條狀瘢痕形成(寬度達0.2cm),累計長度達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區; 5)面部塊狀瘢痕形成,單塊面積達7.0cm2,或者多塊累計面積達9.0cm2; 6)面部片狀細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異常,累計面積達30.0cm2; 7)一側眼瞼嚴重畸形;一側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雙側眼瞼輕度畸形;雙側眼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8)雙眼淚器損傷均后遺溢淚; 9)雙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區;雙眼角膜移植術后; 10)雙眼外傷性白內障;兒童人工晶體植入術后; 11)一眼盲目3級; 12)一眼重度視力損害,另一眼視力≤0.5; 1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14)雙眼象限性視野缺損; 15)一側眼瞼輕度畸形(或者眼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合并該眼中度視力損害; 16)一眼眶骨折后遺眼球內陷5mm以上; 17)耳廓缺損或者畸形,累計相當于一側耳廓; 18)一耳聽力障礙≥81dB HL; 19)一耳聽力障礙≥61dB HL,另一耳聽力障礙≥41dB HL; 20)一側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損或者嚴重畸形; 21)唇缺損或者畸形,露齒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齒達1/2); 22)頜骨骨折,經牽引或者固定治療后遺留功能障礙; 23)上頜骨或者下頜骨部分缺損伴牙齒缺失或者折斷7枚以上; 24)張口受限Ⅱ度; 25)發聲功能或者構音功能障礙(輕度)。 如果是在工作中,導致受傷的,是屬于 工傷 。 醫療費 、住院費反正就是跟受傷有關所產生的任何費用,都是由公司進行支付的。后期,會根據工傷等級對其進行賠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與賠償可以到勞動單位進行舉報或者是 申請勞動仲裁 。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法律分析】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傷殘的鑒定有一到十個等級的鑒定劃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不同的鑒定等級所需要支付的賠償也是不同。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規定了傷殘鑒定的原則和時機,規定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認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頸部及胸部損傷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3)心臟移植術后,心功能Ⅲ級;4)心肺聯合移植術后;5)肺移植術后呼吸困難(極重度)。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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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等級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傷殘等級需要由鑒定機構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的依賴程度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4.4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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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分幾級樓上說混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了吧,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分3級五等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
重傷:重傷一級與二級
輕傷:輕傷一級與二級
輕微傷。
毆打致輕傷與重傷可判刑。
另外還有兩個常見的傷殘等級鑒定:
職工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分十級。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分十級。
采納吧。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的劃分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遠距離活動受限;c.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d.社會交往受約束。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