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每具假肢費價格×20÷假肢適用年限+假肢維修費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型的標準確定假肢費用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實踐中支持20年。
3、喪葬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1)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2)賠償期限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計算至18歲。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
(3)賠償限額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被扶養人有數人,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被撫養人生活費用
A、18歲以下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B、18-60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C、60-74歲被撫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D、75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年工資額÷年天數(365)×誤工天數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可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1)賠償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2)賠償期限:未滿60歲,自定殘日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每增加1歲,從20年中減1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A、60歲以下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B、60歲-74歲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C、75歲以上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后續治療費=醫生建議可能產生的費用
13、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一般最多不超過5萬元
14、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險公司對承保車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所依據的標準。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必要的營養費、8、殘疾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后續治療費、13喪葬費、14死亡補償費等.
其中,誤工費的計算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如果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表?; 1、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伙食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5、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6、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宿費是指傷、殘者到外地就醫等,參加事故處理等需要住院、住親屬家以外的住宿費用。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 8、傷殘補助費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殘而給殘者的生活補助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 9、殘疾用具費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0、喪葬費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須的非要。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11、死亡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撫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用。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民年人均消費性支出額計算:不滿18周歲的撫養到18周歲;無勞動能力的,60周歲以下的撫養20年,60周歲以上的增1歲減一年,75周歲的按5年計算。通過以上知識,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等,按照事故所造成后果的不同所賠償的項目和費用也不盡相同。在此,小編要提醒大家,出門在外,不論是乘坐交通工具,還是自主駕駛,都要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畢竟安全無小事,生命只一次。
2021年交通事故賠償明細表1、醫療費:包括掛號費、藥費、檢查費、住院費、整容費等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憑據據實支付(病歷、住院記錄、轉院、出院證明、藥費單及用藥清單、休假證明等票據齊全),后續另訴,必花并賠。
2、誤工費:因傷殘持續務工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的,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交通事故后期治療賠償明細表 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可以參照手速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4、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或者雇工的,按早同等級護理報酬計算。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人數應有證明。)
5、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自定殘之日起按照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者用具費:餐具輔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更換周期、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7、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8、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之處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互助哦和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吻合。
1 1、住宿費:按實際計算,但上限不應高于公務員出差到當地的標準。
1 2、必要的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 3、財產直接損失:全部財產直接損失。能修復的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1 4、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1 5、殘疾鑒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后的賠償項目是比較多的,但通常情形下并非發生此類事故,受害者就可以獲得全部的賠償,對于交通事故發生后請護理人員的,該護理職員雖然也存在著誤工的現象,但是其不是事故的直接受害者,故不能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