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若是盡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那么會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若沒有盡責是沒有繼承權的。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為前提和依據的。兒媳與公、婆,與岳父母之間是沒有血緣關系的,兩者屬于姻親關系。從婚姻家庭法律關系上講,他們之間并無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因而一般無論喪偶與否都不能作為公、婆或岳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在一定條件下,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即把他們列入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之中,是根據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我國的國情和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作出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必須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才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盡主要贍養義務,是從對被繼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等方面來認定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對其公、婆或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具有獨立的性質,可以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直接、獨立地參加繼承,既不受其子女是否代位繼承的限制,也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他們再婚與否也沒有關系。在他們依法繼承了其公、婆或岳父母的遺產后,仍有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021-12-27死亡賠償金不屬遺產,公婆、兒媳、子女之間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不屬遺產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公婆、兒媳、子女之間如何分配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
這是我在某省級法院官網看到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的一篇文章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看到內容后我本人是表示深深懷疑的,這個死亡賠償金算不算遺產。
從保險的角度上來講,但受益人為法定的時候,身故理賠金算作被保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順位繼承。而本案是工傷賠償,究竟算不算遺產呢?全文貼出來,希望能引起朋友的指點。
兒子意外身亡,兒媳婦要先償還債務后分配賠償金,死者母親李某就此事與兒媳婦發生爭執,一家人最終對蒲公堂。死亡賠償金在公婆、兒媳、子女之間如何分配才合理?
案例介紹:
近日,福建省連城縣法院一審對此糾紛作出判決,認定死亡賠償金不屬于死者的遺產,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在第一繼承順序繼承人之間合理分配,死者的母親作為近親屬有權參與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判決李某應分得死亡賠償金13萬元。
原告李某兒子羅某與黃某系夫妻關系,二人生育子女羅某甲和羅某乙。2014年11月11日死者羅某在工地進行消防設備安裝時,從架上摔下導致重腦部等多處受傷,后送醫無效死亡。同月25日,原、被告與建筑公司約定由建筑公司賠償原、被告損失共計62萬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法律規定的所有有關工傷死亡賠償項目。 協議簽訂后,賠償金62萬元由被告黃某之子羅某甲領取。
原告:羅某母親:李某,想均分身故賠償金62萬,應得13萬。
被告:羅某——身故,妻子:黃某
被告:羅某子女:羅某甲+羅某乙,62萬由其領取,先還外債,剩余才能分給5萬
自己的兒子工傷死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了,所在公司把賠償金給到了她孫子,現在她要跟兒媳、兩個孫子打公司,就為了多要8萬塊錢。
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分割賠償款事宜未果。遂起訴要求被告從領取的52萬元(扣除支付喪葬費用10萬元)中, 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及死亡賠償金13萬元。
黃某、羅某甲與羅某乙辯稱,分割本案款項應該先扣除死者生前債務,現在死者生前還欠他人債務計人民幣218930元, 只同意分給原告5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因人身傷害死亡,受害者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中喪失的收入,而該收入是用于家庭共同消費或者家庭積累,是對死者家屬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賠償權利人應為死者的近親屬。
因 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因此不屬于死者的遺產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在第一繼承順序繼承人之間合理分配。
羅某因工傷死亡,其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具有家庭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性質,可以按照原、被告與羅某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進行分配。原告系羅某的母親,被告黃某系羅某的妻子,被告羅某甲、羅某乙系羅某的子女,原、被告依法均屬于第一繼承順序繼承人,對該死亡賠償金均享有一定的分配權利,均有權依法分割享有死亡賠償金。
羅某死亡后,原、被告作為其親屬在用工方領取死亡賠償金等損失費用620000元,除去合理開支的喪葬費100000元外,剩余部分520000元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合理分配。羅某死亡,造成家庭的殘缺,對原、被告的影響及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應是相同的,原、被告之間應以均分剩余死亡賠償金為宜,即剩余部分520000元÷4人=130000元,每人應分的130000元。
對 被告主張應扣除死者羅某生前債務后再分割以及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辯解意見,因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被告主張先行扣除債務后分割的意見無法律依據 ,不獲法院支持。據此,遂作出前述判決。
老公公意外去世兒媳婦離婚能分賠償金嗎?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你好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兒媳通常無法分到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女兒一般可以。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死亡賠償金并不屬于遺產,但可以根據死者生前的遠近親疏參照遺產繼承的規定進行處理。因此,女兒通常是有參與分配的權利的,而兒媳一般沒有這個權利。此外,如果兒子獲得了死亡賠償金,也應當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兒媳無權主張分割。
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父母、妻子、兒子、女兒死亡賠償金沒有明確受益人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的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按照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同一繼承順序的,平均分配死亡賠償金,也可以自行協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展資料死亡賠償金兒媳可以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