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交通事故 交通費 賠償標準 是什么? (一) 一般 車禍賠償 標準 1、 醫療費 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 人身損害賠償 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3、 護理費 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 繼承人 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 侵權行為 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3條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后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的賠償有著不同的標準。當事人在進行賠償要求之前,要先仔細了解相關的賠償標準,在進行賠償的時候,要依據標準可以進行相關方面的賠償。在買車的時候,一定要給車輛進行上強險,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補償自己。
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解答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的普通工具的費用進行賠償。包括交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都需要進行賠償。票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 賠償中交通費怎么計算(一)交通費的概念交通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因需到醫院診治、住院治療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的賠償。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費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受到賠償。(二)交通費 賠償金 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根據上述規定,交通費賠償額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標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如果交通費用的支出屬于實際與受害人本人的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相聯系,并且費用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一般交通費標準,則認為屬于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實際發生且必需的交通費用,由于必須和實際情況相結合,所以在確定方面可以靈活一些。(三)相關法律 法規 和司法解釋關于交通費的規定1、《 工傷保險條例 》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工傷 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9項交通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0項交通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二、交通事故賠償中住宿費怎么計算(一)住宿費的概念住宿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以及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在去往醫院進行診療、轉院、以及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過程種所發生的住宿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費用進行一定程度的賠償。與交通費一樣,住宿費的發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帶來的后果,應當給予賠償。(二)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該解釋并未對住宿費的計算給出明確規定,參照其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他相關法律,住宿費一般以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為標準進行計算,并且,事故責任人應當負擔的住宿費,以受害人及其親屬實際支出的合理住宿費用為限。在實踐中,受害人或其親屬因住宿而支出的費用,如果與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醫、配置殘疾用具等必要活動,以及與其親屬赴外地處理交通事故等活動相關聯,并且費用的支出的標準沒有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則應當屬于合理支出的住宿費用。(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住宿費的規定1、《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項住宿費:按照 醫療事故 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11項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交通費的 賠償標準 。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法律分析】: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需要比照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進行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的,其具體賠償標準為: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9、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0、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至第十七條。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交通事故交通費賠償標準一般是根據車票進行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但需要注意的,這個車票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包括交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費用。也包括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交通費標準 ;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