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一、工地工傷骨折賠償標準
首先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根據工傷鑒定標準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骨折工傷應當屬于十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
201 7年工傷1 0級傷殘賠償標準的具體內容參考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
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 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 3個
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 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
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建筑工地工傷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
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備注: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
標準。
在工地腰椎骨折工傷如何賠償工傷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等正常支付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的費用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如果造成傷殘的還需根據傷殘鑒定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一級傷殘可以領到27個月本人工資。一級到四級傷殘還可以領到傷殘津貼,五級到十級傷殘沒有傷殘津貼。造成死亡的可以領到喪葬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還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腰椎骨折的賠償需要先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等級來進行賠償。職工發生傷害事故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致腰椎粉碎性骨折老板該賠多少錢致腰椎粉碎性骨折工傷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的賠償一般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定殘后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停職留薪工資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當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還可以主張一次性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除去醫療費,工傷十級在七萬以上,九級在十二萬以上。
法律分析
工傷致腰椎粉碎性骨折老板該賠的錢數要看職工的恢復情況以及對生活的影響,建議先盡快做工傷認定,待治療終結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鑒定機構做出的鑒定結論為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醫療器械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法律另有其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腰部骨折怎么賠償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我國傷殘等級標準共分為一到十級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因工受傷一定要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沒有經過工傷認定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的或者不認定為工傷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的情況下,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腰椎壓縮性骨折九級能賠多少錢工傷腰椎壓縮性骨折九級賠償是9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腰部骨折賠償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擴展資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二)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工傷保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