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解答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的基本信息。2.交通事故起因和經過。3.申請的請求以及申請的理由。4.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請書怎么寫?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 (一)道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 、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 (二) 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名稱和日期。 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分別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的權利、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申請書怎么寫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的申請書寫要求為:需要寫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并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交即可。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怎么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這樣申請:1、當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2、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或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3、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二條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書怎么寫?【法律意見】 交通事故 復核申請 申 請 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號 交通事故認定書 做出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并對該事故書中形成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作出同等責任的認定。現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提出請求和理由: 一、 對方當事人的過錯認定不全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書 ,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路權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42條第4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認定書)中對基本事實的描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而在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中的陳述是:“受害人在機動車道上通行,未有 監護人 帶領,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而依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受害人在機動車道路內玩耍和通行分別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條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第64條第1款規定,學前兒童以及不能辯認、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責任的人帶領。認定書僅認定了受害人(患有腦癱后遺癥)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條第1款之規定,似乎只有受害人的監護人是有過錯的,而忽視和遺漏了受害人行為的種種違法性和由此產生的事故中過錯。因此,申請人認為對方當事人作為事故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起主要作用以及受害人的過錯嚴重程度認定不全面,并且未區分一般過錯與嚴重過錯之間的基本界限是導致未充分減輕申請人的責任對主要原因,也是該認定書對責任劃分不當的主要原因。 二、 申請人駛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不影響在發生該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與對方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二者之間沒有聯系。根據《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的規定》,公安機關做出事故認定書應當根據該規定第45條,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嚴重是確定當事人責任的標準。申請人離開事故現場,是嚴重的過錯,但沒有導致作出事故認定書的公安部門查證交通事故,包括對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過錯,和受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收集。同時可以印證的是受害人的過錯與申請人離開現場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申請人認為,受害人在機動車道內玩耍、通行未有監護人帶領,在形成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過錯的嚴重程度與申請人的相當。 三、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有誤。依據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26條,交通警察調查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收集有關證據,而經申請人了解公安機關并未搜集發生交通事故時的現場監控錄像。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未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致使申請人無法及時對鑒定文書號做出與肇事車輛比對核實,致使從程序上影響了對鑒定文書自收到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的權利的行使(《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對事故車輛的檢驗報告申請人至今未收到。事故認定書未按規定程序送達。《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6條,事故認定書應當分別送達當事人,號交通事故認定書未送達本人。綜上,申請人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申請人依據客觀事實和相關規定提出的復核請求予以審查,結合申請人的主動 投案自首 情節和受害人之監護人向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機關提出書面請求對申請人的從輕處理的意見,將認定書中的主次責任糾正為同等責任。 申請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六條0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