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1、男童自己跌倒受傷 獲賠8.8萬
2015年5月25日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兩歲半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的多多在花都區東某幼兒園上學期間跌倒受傷,造成右肱骨下端骨折。2016年8月26日,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多多為十級傷殘、護理期60日。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東某幼兒園認為多多鑒定時間不合理,不構成傷殘,申請重新鑒定,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采納。東某幼兒園主張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但未提供證據佐證,故法院不予采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為此,東某幼兒園應對多多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東某幼兒園向多多賠償88228.7元(包括傷殘賠償金69514元,精神損害賠償10000元等)。
2、女童摔倒骨折 學校被判賠償8.7萬
幼兒園準備午休期間,穿上拖鞋的丹丹(化名)在教室內摔倒,造成左脛骨粉碎性骨折,評定為十級傷殘。丹丹的父母稱,教室內剛做過清潔地面濕滑,有監控可證明。幼兒園則稱,地面鋪著墊子不滑,是丹丹的鞋子過大才出的意外。并且,教室確有監控視頻,但沒有保存。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幼兒園未提供丹丹在事故發生時所穿的鞋子或照片,亦未提供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
因此,幼兒園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職責,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判令幼兒園賠償丹丹包括1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的損失8.7萬元。
3、男童在幼兒園里摔傷頭,法院:園方承擔全部責任
6歲男童在幼兒園碰傷頭部,孩子自述是被兩名同學惡作劇拉開凳子所致,家長據此狀告幼兒園、“肇事”同學及其父母,索賠經濟損失。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無法提交證據證實傷情系同學所致,故被告同學及其家長不承擔責任,被告幼兒園對原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全部責任,遂判決被告幼兒園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700余元。
4、放學后在幼兒園玩耍,發生事故責任誰承擔
原告金某與被告林某為幼兒園的在園學生,年齡均為4歲。2013年7月31日下午17時26分,在園學生家長接幼兒園通知,在幼兒園內召開家長會。會后,金某與林某在幼兒園內滑梯上玩耍,玩耍過程中,林某推搡金某,導致金某從滑梯上摔下,造成左孟氏骨折、左肱骨踝上骨折等損害后果的發生。后,金某家長、林某家長、幼兒園就責任承擔問題協商不成,金某家長將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兒園起訴至法院,要求各個被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8萬余元。
調解結案,幼兒園對受害人金某給予了1萬元的補償,金某家長表示接受。其余損失由雙方家長承擔,幼兒園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7歲女童在學校被他人撞成十級傷殘
2014年9月29日下午,7歲的小學女生張某某,課間行至教室所在二樓走廊樓梯口處,被其他同學碰撞后倒地并致頭部受傷。確診為“左側枕部硬膜外血腫、枕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發后學校未及時組織調查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后雖調查但沒有查清事故原因。
云龍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未能在事發當天及時有效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并固定相關證據,雖在事故發生后進行了相關調查、報警,但沒能查清事故原因,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對學生在課間活動期間人身安全問題未能盡到職責范圍內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致使未成年學生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學校賠償醫藥費、傷殘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計95179.47元。
參考資料:人民網-男童幼兒園內摔傷 園方被判賠8.8萬
參考資料:人民網-男童在幼兒園里摔傷頭 法院:園方承擔全部責任
幼童摔骨折 幼兒園要求幼師賠錢呼市博愛幼兒園一名幼師組織教學活動,班里一位幼童摔倒并導致骨折。之后,園方要求幼師賠償7000元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的醫藥費,并從工資里面扣除。
幼師劉老師稱,4月15日晨間活動時,她帶著小朋友們分兩組進行蛇形繞椅子 游戲 ,為了提高孩子們的靈活性與彈跳能力,在原有的兩排椅子中間加了幾個小椅子,讓幼兒參加跳椅子 游戲 ,她也提示孩子們要注意安全,拉開距離。
沒多久一名小朋友摔倒在椅子旁,劉老師趕忙上前查看。
劉老師說,她引導小朋友自己轉一下手腕,孩子帶著哭腔動了一下,只說疼。
隨后其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他老師趕到,將小朋友送往醫院并聯系了家長。
園方賠償后,要求劉老師支付其中7000元的醫藥費。
由園方提供的監控畫面顯示,被摔傷的幼童先是絆倒了一下,幼童再次跳的時候,凳子摔飛,幼童摔在地上隨后站起來,坐在教室旁邊哭了起來,身邊圍了很多小朋友,這時候劉老師發現趕過來。
于園長稱,根據園方安全事故規定,因老師個人因素導致的事故,需承擔70%的責任。她稱,園方承擔家長誤工費、伙食費、學費和書費等共計4萬余元。
其中,執行園長賠償2000元,兩個主任各賠償500元,劉老師賠償7000元,與劉老師搭班的另一名老師承擔900余元。
劉老師稱,其在2018年10月20日左右入職博愛幼兒園,是有經驗教師,沒有實習期直接上崗。當時園方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份換新園長,也沒簽合同。
劉老師說:“園方也沒有告知我,如果出現安全事故,具體應該怎么負責,出事后已經拖欠我四個月工資。”
對此,于園長表示,劉老師在出事的第二天請假,第四天就辭職,也不主動去看孩子,對于工資問題,園方與劉老師溝通過,等這件事情處理完再結算。
此外,于園長表示是簽訂過就業協議的,主要是由幼兒園郭園長負責,但由于郭園長請假,相關資料在柜子里面看不了。
孩子幼兒園骨折賠償案例孩子在幼兒園骨折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的合理費用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需要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幼兒園兒童意外受傷 賠償案例如果是兩個幼兒之間玩耍其中一個幼兒造成另一個幼兒的意外傷害的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造成傷害結果的那個幼兒家長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幼兒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是幼兒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那要看幼兒園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盡到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了,幼兒家長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幼兒園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幼兒園那么多孩子,老師總不能給孩子們都拴在腰帶上吧。
如果是老師在帶領孩子們玩耍的時候導致幼兒造成意外傷害的,啥都不說幼兒園摔傷骨折賠償案例 了,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是幼兒園老師的行為不慎導致了,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幼兒園與幼兒園老師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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