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隨著商品網絡化的發展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有無數的商品展現在人們的面前,供人們選擇,同一類商品彼此之間的競爭力就會非常大,為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了能夠被客戶選擇,有些商家就會夸大宣傳效果,也就是虛假宣傳,顧客發現虛假宣傳后會維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商家虛假宣傳怎么賠償呢?虛假宣傳十倍賠償是真的嗎?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講,消費者因商家虛假宣傳而造成損失時,應該根據法律或與商家約定,由商家進行退貨,換貨,補足商品數量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行為,必要時甚至可以獲取多倍賠償。
其次,虛假宣傳確實存在十倍賠償,但是只是針對食品來講。當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因為商家虛假宣傳導致自己利益獲得損害,消費者可以向食藥監局及工商部門投訴,要求行政機關處理;并且消費者購買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之后還可以向銷售商和生產商主張十倍價款的賠償。
總而言之,如果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有虛假宣傳的現象,要堅定的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要忍氣吞聲、不了了之,因為這樣會縱容不良商家的行為,讓更多的人受騙,也會影響整個市場的風氣。
食品虛假宣傳的認定及處罰一、正面回答
認定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
1、經營者對產品做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的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均可認定為虛假宣傳。
二、分析詳情:處罰,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三、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四、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
三倍賠償標準
"三倍賠償"是實施的新消法中的內容,該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假設購物行為發生以后,就可以獲得價款三倍的賠償,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獲得500元的賠償。
十倍賠償標準
"十倍賠償"是針對食品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所以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更大。顯然,你的行為不受該法調整。對虛假宣傳的賠償是: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并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對經營者予以懲處。如果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有過錯的,要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十倍賠償的依據是什么?退一賠十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的法律依據為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退一罰十是指消費者因為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消費者除了要求退還食品價款外,還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是遭受損失三倍的賠償金,要求增加的賠償金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賠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食品安全法十倍賠償1000元一、 食品有問題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十倍賠償不超過1000的怎么賠償?
食品有問題的情況下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有權要求10倍賠償,不足1000元最低賠1000元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賠償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食品虛假宣傳十倍賠償 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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