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1、喪葬補助金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的標準調整為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拓展資料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后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準,而應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關于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 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 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安全責任事故賠償標準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依法應當履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義務;因其違法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生產事故導致職工死亡,除了要賠償傷殘金外,還應該賠償各自住院費用及家屬的精神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生產的要求,依法及時制定有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新食安法規定,遇不安全食品,最低賠償額是多少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如果因為不安全食品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情況發生,或者有財產損失或者有其他損害后果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商主張賠償,賠償根據損失的大小來確定,同時還可以向其主張貨值金額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款。因此沒有最低賠償的說法,主要是根據造成的損失來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消費者遇到不安全食品,造成了人身或者財產或者有其他損害后果的,食品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款在法律中并沒有規定,因此食品不安全引發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是不確定的,有可能是惡心嘔吐,有可能是腹瀉,有可能是食品中毒,對應的損失根據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而又不同的賠償責任。除了基本的賠償責任之外,消費者如果因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傷害,還可以要求生產商或者經營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為價款的十倍或者是造成損失的三倍賠償金,如果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賠償。如果因為不符合安全食品標準的食品被相關管理部門查獲的,還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措施不限于罰款、停業整頓、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安全責任賠償數額 ;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