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經濟法懲罰性賠償金2倍的規定是在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當中,對于懲罰性賠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如果存在著訂立合同之后,又將這個房屋出賣給他人的這樣一種行為,那么需要對此進行違約方面的懲罰性賠償。1、2003年施行的《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中關于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2、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边@一規定具有一定的懲罰性。3、2010年施行的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是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我國第一次在法律中使用了“懲罰性賠償”的表述。侵權責任法作為規范侵權賠償的基本法律,確立了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沒有明確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法。
雙倍工資賠償怎么算雙倍工資賠償中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一倍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的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二倍懲罰性賠償怎么算 ,另一倍的工資實際是懲罰性賠償金。
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后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在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內):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3.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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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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