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1、如果公司應該給勞動者繳納 工傷保險 而沒有按規定繳納的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公司和勞動者沒有 簽訂勞動合同 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無法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處理的。勞動者可以按雇傭關系,主張雇傭自己的公司或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 工傷 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 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 勞動關系 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雇主責任有哪些?我們先來看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中的雇主責任是什么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上述條款中提到雇員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損害,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雇主是有賠償責任的。言外之意就是, 員工沒有從工傷保險中獲得的賠償,如果員工提起訴訟,根據相應判決,雇主將面臨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
簡單說,雇員在工作期間面臨的人身損害方面的風險也就是雇主可能需要面對的風險責任。
雇員都有哪些風險呢?下面從工傷與非工傷兩部分來看。
工傷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死亡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
2、罹患職業??;
3、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意外傷害;
4、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
非工傷:
1、工作以外時間受到意外傷害或因疾病死亡;
2、罹患普通疾?。ǚ锹殬I?。?/p>
3、父母、配偶、子女發生意外或疾病。
那么雇主如何避免以上這些風險呢?
那就是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它能為企業主提供了哪些保障?
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雇主)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相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相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1.除了提供工傷補充責任。
2.24小時意外傷害賠償項目的擴展(可以替代團體意外險的部分);
3.快速轉嫁雇主對受傷員工的賠償責任,加速處理,減少溝通成本,維護企業的穩健經營,規避賠償金額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小額但穩定的保費支出;
4.區別于團體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屬于財產險范疇,企業為自己辦理的雇主責任險,以本企業作為被保險人,其支付的雇主責任險費用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為自己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準予稅前扣除。
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雇員,并非雇主,如果遇到懂法律、且執意要追究雇主責任的員工,企業主和老板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團意險是給員工提供福利,不可作為轉嫁經營風險的方式,并且,團意險對于傷殘等級,一般以保險公司報備的傷殘等級表為準,等級和給付比例一般會比工傷保險、雇主責任險的低。工傷保險轉移了企業的部分賠償責任,但是保障責任和保障限額無法滿足企業風險控制的需求,比如誤工費、律師費、工傷賠償之外的賠償。
工傷保險相當于“交強險”,但不夠,團體意外險是企業給員工的福利,而雇主責任險才是企業主自個的保護傘,是工傷保險的有力補充。
當老板的你,趕緊為白自己樹立起保障的力量,才能安心的投入生產創造之中。
雇主的責任法律分析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雇主責任是指雇主所承擔的對雇員的責任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包括雇主自身的故意行為、過失行為、無過失行為所致的雇員人身傷害賠償責任。構成雇主責任的前提條件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有著直接的雇傭關系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即只有雇主才有解雇該雇員的權利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雇員有聽從雇主的管理從事業務工作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均通過書面形式的雇傭或勞動合同來進行規范。下列情況通常被視為雇主的過失或疏忽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 (1)雇主提供危險的工作地點、機器工具或工作程序。 (2)雇主提供的是不稱職的管理人員。 (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過失行為,如對有害工種未提供相應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雇主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雇主的責任包括三個方面:1、雇工在執行職務中所受到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2、雇工在執行職務中致第三人損害,雇主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3、雇工在執行雇傭活動中,第三人致雇工損害,雇主應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五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合伙組織雇傭的人員在進行雇傭合同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造成雇主在什么情況下承擔責任 他人損害的,其雇主是當事人。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擴展資料
雇主責任的法律特征表現為:
1、人身關系的從屬性。即致害行為人與責任人之間存在著雇傭關系,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其意志和行為受雇主的約束和支配。
2、義務主體的分離性。一般侵權責任的侵害人與責任人為同一主體,但雇主責任的責任人并非侵害人。責任人和侵害人相分離,只是基于他們之間存在著特的法律關系,才由雇主對外承擔責任。
3、經濟利益的關聯性。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時所實施的行為,直接為雇主創造經濟利益以及其他利益,雇主是這種利益的享有者。雇員雖然按約定取得了一定的勞動報酬,但這種報酬少于其創造的經濟價值。
4、雇主與雇員所致損害之間存在特定的因果關系。損害事實雖是雇員直接造成的,但雇主對雇員選任不當,疏于管理、監督等作為與不作為的行為,是損害事實得以發生的一個主要原因。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