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1.工傷不存在營養費之說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由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發放 停工留薪期 工資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該停工留薪期工資應當包含營養費。 2.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 工傷停工留薪期 工資。 4.至于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單位未安排的護理的,單位應支付護理人員護理費。 5.具體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來操作的,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規定來計算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或者地區平均工資來計算。
工傷營養費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工傷賠償中并沒有營養費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只有住院伙食補助費,其標準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或者統籌地區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般只有當事人遭遇人身損害,才會由賠償義務人來賠償營養費等費用。營養費是為工傷的營養費是怎么算的 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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