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產假指孕產婦分娩前半個月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以及分娩后兩個半月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共計三個月內為產假。哺育指產婦用自己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的乳汁開始哺育到結束哺育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的時期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大約為期10個月至一年左右。
產假與哺乳假這兩者的區別是怎么樣的呢產假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懷孕女性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強制假期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產假不得少于90天,晚婚晚育、難產等還應當增加相應假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哺乳假:寶寶出生日算起,女性勞動者每天應額外獲得1小時假期,用于母乳小寶寶
二者共同點:保護女性勞動者合法權益,在產假和哺乳假期間,單位不得安排女性勞動者從事污染、有毒有害、高強度工作,也不得安排加班
二者區別:產假是全天候的假期,以天計算,包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這些假期不再另行計算),哺乳假是每天1小時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產假一般是從產前休到產后恢復,而哺乳假計算是以孩子出生日起往后1年,所以二者會有重疊,通常產后恢復期的日子會覆蓋掉哺乳假
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賠償怎么賠解答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勞動法律法規對三期女職工有很多特殊產假賠償和哺乳期賠償區別 的保護,其中之一就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得依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因為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和三期女職工都產生了一種誤解,認為只要是三期女職工,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是不得依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仍然可以依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三期女職工。三期女職工也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如果出現了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還是可以解除三期女職工,而且沒有任何賠償。
第23條
勞動者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勞動者因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實際中是怎么賠償的,看你現在的工資是多少的。通過與“ ”這塊的 勞動律•師 的專家建議互動 可免費 問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