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2013年1月1日小A入職到貿易公司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月薪3000元,2014年6月30日小A從公司離職,2014年7月1日小A向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從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的二倍工資,小A可以如愿以償的拿到二倍工資嗎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
在解決小A的問題前,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我們先了解幾個關于二倍工資的基本問題。
問題一 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二倍工資?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問題二 什么是二倍工資?
“二倍工資”是指雙倍工資。以小A舉例,小A月薪3000元,二倍工資指的是6000元,但因為其中有3000元是公司按月支付給小A的正常工資,所以小A主張二倍工資實際上是在主張3000元,這3000元屬于懲罰性賠償,不屬于勞動報酬。
問題三 是否屬于勞動報酬有什么區別?
如果公司沒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想什么時候提起仲裁都可以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如果不屬于勞動報酬的,就有時間限制,需要在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起。
問題四 可以要求多少二倍工資呢?
最多11個月的工資,像小A這樣的,最多就是(11*3000元)33000元的二倍工資。
回到小A的案子上來,我們再整理一下相關的時間節點:
1、2013年1月1日 入職
2、2014年6月30日 離職
3、2014年7月1日 提起仲裁
4、主張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
分析:
1、2013年2月1日起,小A就知曉公司未自己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是小A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的起點時間;
2、根據“最多只能計算11個月二倍工資”的規定,小A想主張2013年2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共計11個月的二倍工資;
3、根據“不是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為一年”的規定,2013年2月份小A知曉權利被侵害,因此2月份二倍工資的時效是2013年2月——2014年2月(共計一年),3月份二倍工資的時效是2013年3月——2014年3月(共計一年),以此類推。小A在2014年7月1日提起仲裁,往前推一年即2013年7月1日,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二倍工資已過一年訴訟時效,小A只能主張2013年7月1日之后的二倍工資;
4、小A最終能夠獲得的就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
5、另外,小A可以主張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間與公司已經建立無固定期間勞動關系。
雙倍工資怎么算舉例【法律分析】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雙倍工資,就是兩倍工資、二倍工資的意思,鑒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法律依據】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2倍工資賠償如何計算法律分析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的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賠償的計算例子 的工資。2、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