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87元/年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433元/年)×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平均工資:84500元/年)×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2021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倍予以賠償。損害后果特別嚴重的,可在上述基礎上適當提高賠償標準。
9、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意見確定。
11、后續治療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2、整容費
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3、康復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14、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15、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2個月×6個月
16、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甘肅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2021年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1、醫療費
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元×5年
8、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具體每個傷殘等級能獲得多少精神損害撫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權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賠償標準的五至十
甘肅省車禍索賠甘肅發生車禍后的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甘肅省平涼市交通事故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賠賞標準是多少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你好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這個不是按照平涼市的標準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而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的,而且還要結合實際情況計算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甘肅省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 具體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居民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076.1元/年 居民支出: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659.4元/年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8029.7元/年 行業年人均工資: (一)農、林、牧、漁業:49509.00元/年; (二)采礦業:76890.00元/年; (三)制造業:60082.00元/年; (四)電力、煤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68609.00元/年; (五)建筑業:47086.00元/年;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71708.00元/年; (七)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69853.00元/年; (八)批發和零售業:46253.00元/年; (九)住宿和餐飲業:37732.00元/年; (十)金融業:64640.00元/年; (十一)房地產業:49685.00元/年;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9606.00元/年; (十三)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86899.00元/年; (十四)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6579.00元/年; (十五)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44342.00元/年; (十六)教育業:78920.00元/年; (十七)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73682.00元/年; (十八)文化、體育和娛樂業:65602.00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72576.00元/年。 交通事故發生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多多少少都會造成一些人受傷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有些可能只是一個小傷,但是有些車禍嚴重,甚至可能將人撞殘疾或者是死亡,所以就涉及到傷殘鑒定,以及傷殘的賠償等問題,對于甘肅的傷殘賠償標準,和當地的居民收入與支出有密切的關系。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誤工營養費的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 受傷人員誤工營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 誤工費 營養費 的標準無特殊情況下是30元一天。 誤工費 有 工資 按工資賠償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低于平均工資按平均工資賠償。 護理費 ,營養費,30一天,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侵權責任法 》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 醫療費 、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 社保 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 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甘肅省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 他合理費用、 精神損害 撫慰金。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于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于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關部門肯定會介入,所以在有關問題的處理上自己進行協商的時候,需要自己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有效的處理,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進而在法律的基礎上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