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雙倍工資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起算時間一般是從規(guī)定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什么時候開始算雙倍工資是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第二個月開始算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如果單位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勞動合同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則從第二個月起就要每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但最多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倍工資的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雙倍工資一般是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關于雙倍工資賠償起算時間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