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員工辭職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辭退員工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用工單位需要按職工本人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一年支付一個月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的工資。
見勞動合同法
員工不滿一年被辭退補償標準【法律分析】
不滿一年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一個月工資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如果被違法辭退的話就有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員工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主動向員工說明辭退的原因,特別是對于造成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造成了用人單位的嚴重損失或者造成了違法行為的,那么就是需要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并進行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
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在現實的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員工辭職和單位辭退員工都是很常見的事情,公司辭退員工不同條件下是有不同的賠償的,以下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
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1
被公司辭退補償標準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如果公司有過錯的,根據員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員工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員工的,則給予員工雙倍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2
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辭退員工有哪些情形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就是我對于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在最新的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當然。我還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然后認真的工作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現象。
公司辭退一般補償多少3
公司辭退員工的話,應該給多少賠償金呢?
前兩天,一則他因悼念父親被辭退的新聞在網上熱搜。原因是該員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職,回來后被辭退。但該員工并沒有乖乖接受自己的命運,而是向公司提起了賠償訴訟,最終得到了7.5萬元賠償金。在平時,對我們來說似乎幾乎不可能。一般情況下,員工是弱勢群體,被公司辭退。有時候連工資都不回。這個員工不僅需要拿回工資,還需要返回大量的賠償金。它真的很羨慕我們。
其實我們不需要羨慕別人。只要我們懂一定的法律知識,如果被公司無故辭退,就可以得到賠償金。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接下來我就來說說辭退賠償金,請大家多關注我
首先說一下什么是無故辭退。有朋友說,以上情況,因為員工未經批準離職,違反了公司規定,不應算作無故辭退。但是,我這里要說的是法律上的無故辭退。我們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依法辦事。員工和公司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依法制定。所以,我們不能說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就可以無理解雇,而是要依法確定是否無理解雇。
一般來說,只要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沒有因嚴重違法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公司不得無故辭退員工。而且這里的工作期限還包括試用期。我們經常看到的是,一些“臟”公司每個月都會招人。招人后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后員工無故被辭退。這樣,為了少花錢,又招了一批人。這種做法現在是不允許的。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沒有犯嚴重錯誤,即使公司想辭退別人,也會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一點是,有些工人被公司辭職,公司要求他交辭職信。而且我們經常在電影電視劇里看到,員工交了辭職信,帶著辭職信離開。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想明確地告訴你,電影和現實是完全不同的。員工提交辭職信,意味著員工自愿要求辭職,公司就不用再賠償員工了。所以在現實中,如果公司要辭退員工,作為員工,不要寫辭職信或者辭職報告之類的東西。以上員工寫辭職信,就拿不到這7.5萬。所以,即使公司讓你寫這些東西,或者讓你不寫就不給你錢,你也寫不出來。公司一般都有法務人員,他們當然知道賠償金遠大于工資。為了追求公司價值,他們可以盡量少存錢。所以,對于我們的員工,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一定不能讓公司設下圈套來欺騙我們。
看你在公司工作多少年了。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在公司工作滿10年,公司會多發10個月工資;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多付一個月,工作不滿六個月的,也多付半個月。如果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2倍,也就是說以上的錢是2。比如你月薪5000元,工作4年,被公司無故辭退,那么公司賠償你4萬元。試用期內無故被辭退的,還可以多拿一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給多少補償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
1、若員工存在過錯的公司辭退員工補償一年一個月 ,則可以不賠償;
2、若員工不存在過錯的,則按員工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